同意,唔一定寫入憲法。
不過就算係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都係提倡well regulated militia先發揮到擁槍權嘅真諦,如果唔係只不過係持械暴徒,暴力罪案溫床。
所以係自由香港擁槍必須符合某d資格,例如接受年度精神測驗、警察突擊檢查槍櫃以確保符合儲存規定、季度射擊測驗同埋強制成為民防部隊或預備役部隊成員先可以持槍
同埋一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就要撤銷牌照,法庭發現牌照持有人違反條款,可以頒令馬上禁止該人持槍。
擁有可以輕鬆奪人性命嘅武器背後,就係要咁大嘅制約,咁先係真正嘅well regu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