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兄,又要我打一段野
第一,係食客指出食用時間, 比店鋪規定少左十幾分鐘到,你自己爬文啦
第二,根據合約法, 火力夠唔夠合理,係要進行 reasonable man test, 你自己都講 間野火力可能較低,而大量食家都話佢火力明顯低於正常水準,加上已經有人post過張圖 個爐幾咁垃圾,你唔係覺得個官會覺得個爐係正常下話
另外,價錢低 唔代表個火力可以低於正常水準,只要你有consideration ,姐係俾左錢,無論幾平 甚至1蚊都好,餐廳就要提供正常火力爐,除非餐廳一早講明

唔識野唔好亂講
第三,由於餐廳提供唔到 正常服務水平,係breach of contract, 食客係可以唔洗俾罰款,甚到可以要求補償

所以你講咩新offer已經唔洗睇,因為食客根本唔洗賠
另外,當你嘈係唔係新合約,間餐廳提供未食完ge肉時,個食客係諗住就原有合約 ,買餘下肉作出補償,佢個intention已經唔係立份新約,冇intention又來有新合釣

都係果句啦,合約法係有根有據

唔識唔好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