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督教認為罪人要落地獄受永刑,咁一個人係因為世上所犯嘅有限量嘅罪,而要受到無限度嘅刑罰,咁呢個不公平既結果是否公義?
2.神造世人係為咗分享愛,但以廣義基督教既觀念,得救既人係少數中嘅少數,亦即係大多數人都係要受永刑(相信冇基督徒反對呢點)按此邏輯,咁神所創造既痛苦>恩典,咁神嘅創造又係咪失敗左?達唔到分享愛嘅目的?
3.一個人因相信得救,但生前愛嘅人受永刑,係天堂中又如何有喜樂?even靈魂可能冇生前嘅記憶,但聖經話上帝不願一人沉淪,咁效法基督既信徒又如何面對唔得救的靈魂受苦,而自己係天堂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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