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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由英華女學校委約,著名導演張婉婷歷時十年攝製,追蹤六位女生成長故事的紀錄片電影《給十九歲的我》,自去年首映後即引起熱議,上月更取得29屆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大獎最佳電影獎。然而,坊間也出現評論對紀錄片的拍攝手法和呈現方式提出質疑,帶起對紀錄片倫理問題的關注。片中女生阿聆早前主動接觸本刊,表達其個人想法,對紀錄片拍攝過程和導演處理方式提出質疑,以及她曾就公映問題多番跟校方交涉不果。阿聆現親撰萬字長文,交由本刊獨家刊登,以下為原文:)
阿聆自白:
看到坊間最近不乏討論《給十九歲的我》的倫理問題,有指所有被拍攝者均支持《給》上映,因此該討論是無風作浪,繼而網上萌生了我缺席宣傳場合是因移民之說。作為《給》的主角之一,我從來沒有公開表明我對紀錄片處理手法的看法,或是否同意放映。此文目的除了表達我對《給》的想法外,我更希望的是不要讓有建設性的聲音和理性討論被抹煞。其中一篇深深觸動我的文章出自吳芷寧小姐手筆,不單是因為她筆下的情形恰巧大都應驗在我身上,而是即使全部拍攝對象都同意公映,受訪者的權益、保護學生私隱等都是重要課題。正正因為《給》是一套史無前例的學校紀錄片,更要慎重考究當中細節。
首先,我希望表明我贊同《給》在教育的價值,我在英華六年,學校給予的空間和自由度是真真實實的。
但我由始至終都不同意《給》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放映,亦在知情後盡最大努力清晰反映予校方和張導演。無奈最終校方及攝製團隊在此前提下選擇了公開放映《給》。當中牽涉太多時序及事件,但我希望我和另一位片中主角 (編按:本刊另一篇報道的阿佘 )的分享能盡量填補現存討論的漏洞:
1. 電影公映的正當性
還記得導演在校內宣傳時分享中提及要剪輯十年的海量片段的過程十分艱巨,我亦難以想像團隊在當中付出了多少血汗,並衷心欣賞並敬佩團隊的努力。不少觀眾觀看電影後都感歎在現今網上資訊流通的時代,如此赤裸地呈現自己的過往實在不容易。誠然,公開放映並非我意願。而我與其他數位在final cut出現的同學在校內首映(2021年12月)半年至數月前才首次接到通知我們校方和導演有把電影公映的打算。由於不少當年在校內見證着拍攝過程的學生,校友,甚至拍攝對象如我對放映的理解一直是供校內放映/籌款用途(例:如校友捐款就可獲贈DVD,因我們一直以來都稱張導演的團隊為「DVD team」,通訊群組亦以此命名),校方截至上述時間亦從沒表達紀錄片會用作公映,對外包場放映(private screening)及參展電影節等用途,由拍攝計劃開始至校內首映之前,校方亦慣稱他們為「DVD team」。在此前提下實在令我難以想像張導演及學校有公映的計畫,並懂得就此安排提問。
十年之久的拍攝時間,莫說是導演,作為當事人的我也不能清楚記得十年到底被拍了些甚麼。即使我對電影的前期認知是校內放映,對於放映後我能否承受各種閒言閒語,我是擔心的。就此我曾不少次間接透過校方,及直接跟導演反映希望得知剪輯內容,故事大綱等。導演以每個人都要求刪這段刪那段的話紀錄片便剪不成的理由拒絕。甚至到校方通知我電影有公開放映的可能,以及2021年12月校內首映前,校方和團隊從來沒有給予我觀看任何片段的機會,並在沒有知會各主角的情況下把final cut片段送往電檢。我是在校內首映時,與當時的觀眾一樣,第一次看這齣電影。
始終校內和公開放映的本質上存在太大差別,知情後我亦有不斷反映我對於公開私隱的隱憂,以及我事前不知道有公開放映的打算。校方由得到我父母簽署的同意拍攝通告後,到校內首映後,從來沒有就拍攝的進度和用途和我父母再作任何溝通。校內首映後,校方代表得悉我以及另一位拍攝對象首次看到電影成品後有情緒不穩的狀況,表示沒有意料到事情會這樣發展,並向我說:
「千萬不要覺得我們(校方及攝製團隊)是刻意bypass你,因為沒有可能的,六個參與者就是要六個consent。(直接引用校方錄音)」
六個參與者就是要六個consent。
多麼理所當然且合乎常理的說法。但為何校方在校內首映前不debrief我們並確保得到各人同意後才放映?不過始終校內首映受眾很有限,都是校友,所以接下來的討論有關consent和公映的安排才是重點。
校內首映之後,校方代表和導演嘗試了解我感到不適的原因。他們不解我為何由幾個月前配合學校宣傳,到校內首映後我的反應之大。我解釋因我不願意及認為沒有要讓電影公開放映的責任,多年來的配合都是因為我從不知道電影有公開放映的打算,甚至我在校內宣傳活動時拍的訪談片段時我亦沒有看過電影,我是從張導演口中知道電影大概會是這樣,希望我可以幫忙宣傳給校友。而在得知校方及導演有公映的打算後,我亦不少次跟校方代表及導演分享我對向公眾(而不是原定的校友)公開私隱的顧慮。我在觀看電影前沒有很強硬的反抗公開放映是因為校方代表及導演以此片能對他人有正面影響等原因循循善誘,我亦認為我應該先觀看電影才能評估我能否接受讓校外的人觀看我的片段。而首次觀看《給》後我得出的結論是我恐懼並拒絕《給》公開放映,這個想法亦有充分地反映在我的情緒上——我需要並有即時向校方提供的心理醫生求助。心理醫生診斷後也表示以我的狀態,電影是不適合進行公映的。
為更深入了解事情有沒有扭轉的空間,校方在2022年1月首次提出private screening和電影節之說。校方以紀錄片訊息正面為由希望我能考慮同意讓校外的人觀看,並多次強調拍攝團隊的努力需要得到回報。我強調只要是讓校外人士觀看電影此行為本質上已有不妥,如果校方和拍攝團隊堅決要對外放映的話我不能同意,並要求導演把我的相關片段全數剪走,導演以final cut已通過電檢為由拒絕。另一方面,校方亦承認他們應該要處理得更好。如是,討論未能達成共識並一直膠著。校方代表亦有不斷私訊我關心我的狀況,我的態度依然是堅決拒絕private screening和電影節的提議。校方在這期間亦有與其他拍攝對象交涉,草擬了一份consent form,簽了就等於我們親自授權校方進行private screening和參與電影節。我至現在亦沒有簽署此文件,而其他五位主角已簽署。
但這一份consent form在半年後便被校方,導演和監製以一份我父母於2012年簽署的「通告」徹底推翻。
2022年6月,校方代表聯絡我再次進行游說,希望我念在拍攝團隊多年來的努力,至少讓他們private screening。我認為原則上我是絕對可以不作出任何讓步,但校方代表是我在校時的恩師,而她亦似乎因為事件膠著太久已開始受到不同壓力並有情緒。那一刻我不願看到她難做,所以答應她我會讓步與拍攝團隊溝通private screening的可能性。怎料導演和監製原來是打著要我同意private screening及參與香港國際電影節的念頭和我進行討論。討論中最大爭論是在於電影節,因參展電影節後是需要有公映場次。導演和校方代表強調只是一兩場的場次,沒有人會看的,叫我不要介意。為何說服我的角度和原因是由觀看數字主導,我們要面對的已經不單是校內的聲音,你們不是應該有責任解釋清楚電影公映後片中的人物角色會受到怎樣的評論,以此為出發點去讓主角,甚至他們的家人去考慮清楚利弊後有自主權決定上映與否嗎?十年來至現在我撰文的一刻,我從沒在校方或攝製方聽過任何有關此方面的溝通,他們不斷以電影訊息及主角形象正面為由去作游說。我亦不明白為何要參展電影節,電影本身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紀念學校重建,而不是參加電影節角逐獎項,而且連帶公映場次,已經遠超於原定的討論範圍,因此我表示反對電影參展。此時,校方首次拿出了2012年我父母簽署同意我參與拍攝計劃的文件——
《給》中的「阿雀」在訪問中形容因簽了通告所以繼續拍攝。其實不單是阿雀,我對父母於2012年簽署的文件的理解都是通告。在最抗拒紀錄片拍攝的時段,我和其他被拍攝的同學不約而同的在校方及導演面前不時提及通告一詞。我們當時的理解是因為父母簽了通告,所以我們需要參加拍攝。至拍攝計劃將完結之時我們亦不時戲言那份通告是「賣身契」。但令我意想不到的是校方、導演和監製在參展電影節游說不果後,第一次把「通告」的正本呈現於我眼前——原來我多年來以為是一份簡單通告,竟然是有如此詳盡細則的同意書。校方、導演及監製稱他們已經尋求法律意見,如果我仍要繼續阻止的話有機會有法律責任。即使我沒有簽署任何文件,我在成年後仍有繼續參與拍攝的行為是給了silent consent,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Silent consent?我甚麼時候給予公開放映silent consent?我不是說了我多年來的配合是基於我不知道電影會公映啊。又,不是說六個參與者就是要六個consent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