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g_whole.htm
問 1.
僱員在甚麼情況下可享有疾病津貼?
答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 1 )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 2 )
僱員能夠出示 (i) 適當的醫生證明書*;(ii) 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 或 (iii)
由2022年6月17日起,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指定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例如受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限制,但不包括向抵港人士實施的強制檢疫),僱員須出示由政府發出的書面或電子形式文件,或電子數據作為證明***);及
( 3 )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關於累積有薪病假日的資料,請按此處參閱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