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嚟抗爭話個制度有問題,要「修理」之前唔該了解吓個制度係乜野先啦,唔好自己送咗頭,最後又要跟住個制度上庭、入去坐之後又話人唔啱
香港所有喺公眾地方(公眾地方定義睇番《簡易治罪程序條例》同《公安條例》,唔好覺得一個地方有人管理就係私人地方,發親夢就入嚟避狗,之後揼晒車站啲野出去好似老奉你俾你抗警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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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嘅 CCTV 片係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管,入面係有講呢啲片如果影到你,但係要公開,就要徵得晒在場每一個人同意先得
但問題係現場幾百人叫咗疏散都 on99 換緊衫,同藍絲打嘅打啦,記者又一大堆,應該要疏散嘅亦會有人走咗,咁即係條片除咗俾執法部門同上庭之外,根本就唔會有公開嘅一日,因為講明係一個疏散,實會有人走咗去你搵佢唔番,又唔會有出閘紀錄 etc
除非香港有一日係修例修到追溯番修例前一刻,所有片都可以按個社會喜好,我鐘意就要出,但如果咁就係民粹,而唔係法治
再者,條片因為警察要告人暴動,MTR 自己又爛咗 >80 萬野,個損失嚴重咗過一般喺香港嘅銀行劫案,實會留低,之後高等法院亦頒令條片要 keep,啲 8.31 手足俾人告你去聽審亦可以睇片,係唔係香港因為由細到大嘅教育無乜邏輯訓練同埋對法治嘅理解,所以咁多人今日仲未知係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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