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
個分別喺邊?
一次就冇挪用會員應有嘅權利?
咁即係雙重標準啫
我就好撚公道嘅,所有解過密嘅都應該有樓主提議嘅懲罰
唔理佢係咪有心,因為都挪用會員嘅權利
情況好似舊登quote bam圖一樣要bam咁
好呀 咁你咪試下冇得睇member tag囉
法律下都有好多重犯/多次罪成前予警告例子 你想一炮過被人收回權力 冇人阻你
我想睇下連登仔點樣高質掟石
咁嘅罪名都入到就真係要走喇
Admin嘅用途係judge
我唔係judge 而係呈請/聯署
係自由民主社會上 有人提出 有人和義 即小數服從多數制就係用黎做judge 立法 判斷之類有分岐嘅議題
同意
睇下邊個先會係摧毀連登嘅人
一定唔係我同你
以連登仔嘅質素
我敢講開咗先例
三日唔埋兩日就有人聯署bam人/罰人
Admin唔係次次照做就俾人屌偏幫
照做呢度就日日聯署
你建議咩都唔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