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黎睇咗整合先!!!!
再再次整合:
最新:
2020年1月5日, 上水已經發生咗兩次確認係市民被濫捕嘅情況
有兩個POST有哂片
https://lihkg.com/thread/1812621/page/1
https://lihkg.com/thread/1812571/page/1
呢兩位市民最尾結局就係坐夠48小時, 或者早少少做保釋
之後出街都要提心吊膽, 唔好彩俾班狗認得佢, 無理由咁拉佢佢都要上庭俾人告"保釋期間再次被捕"
呢兩個CASE, 民主派肯做野幫佢地兩個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庭一定判市民個邊贏, 班狗一定要放人
仲會證明哂俾全世界知, 法庭判咗班狗係"亂拉人"
點解我地要咁被動? 民主派肯做野未?
大家一齊SHARE去佢地個FB, 迫佢地做野!!!!!
要點名啦
楊岳橋、陳淑莊、郭榮鏗
出名嘅3位大律師, 肯做野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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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係可以唔經律師自己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https://www.judiciary.hk/doc/en/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hcr_affidavit.pdf
-> 可以由個人申請, 申請費HKD 10XX, 但要狗俾張FORM被捕者填
有手足表示基本上係申請唔到
因為被捕者安全問題, 加上班狗唔合作
所以都係要搵律師搞, 但究竟係咪一定要大律師先做得?
事務律師得唔得?
有冇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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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habeas corpus 要向高院申請
高院得大狀有right of hearing, 姐係事務律師唔上得高院
-> 主要都係人手、錢問題
但民主派可以做野
1. 民主派所有大律師, 一人一個同一時間幫唔同被攬捕者申請, 效果已經好好
2. 唔會俾DOJ接手, 比起私人檢控, 無咗DOJ接手風險
3. 民主派班大律師, 要搵有做過人身保護令嘅律師相信唔難, 要知道要準備咩野文件, 手續, 流程, 相信佢地可以拎得到
4. CWB圍捕, 俾人拉完直至上車用咗4個幾鐘, 俾夠12個鐘民主派搵人, 又或者係楊岳橋DEAD BODY起身做都搵唔到? TELL ME WHY?
所以要做一定做得到, 只係差在佢地做唔做
只要有一絲機會, 都要去做!
許智峯私人檢控都做, DOJ接硬手都做
呢一個唔會俾DOJ接手, 民主派都唔去做?
612唔出錢, 好似許智峯咁籌都得
民主派大律師做野未? 立法會選舉都近, DEAD BODY起身做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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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諗下
係旺角太子站插支花就俾人拉嘅小朋友手足
如果申請人身保護令, 只有幾個結局:
1. 法庭話支花係武器, 所以班狗唔洗放人, 唔係攬捕
-> 一班人再唔能夠話香港仲有法治
2. 法庭話班狗要放人, 姐係講到明係班狗攬捕啦
-> 可以貼哂成個香港、國際, 亦都證明到班狗係不可信嘅證人
你要明白, 香港仲有一班人係信法律
呢個亦係政府其中一主好重要嘅棋, 用黎限制和理非嘅思想
政府一直都係用"佢地係犯緊法"黎兜, 如果真係出現結局1, 你覺得佢地仲兜得到?
如果係結局2, 證明佢地係攬捕, 班狗再用犯法黎打飛機? 仲會有人信?
但可惜宜家係結局3
手足保釋, 成個月都無得再出黎
如果佢有出, 唔小心俾人拉多次, 就會俾法庭告保釋期間被捕
點解要行呢條路? 乜都無做錯, 反而要保釋?
你話等踢保
宜家就要打破佢地訂嘅規則, 我唔洗保釋, 而係要你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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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保釋嘅壞處
攬捕呢個問題有兩樣野
1. 想嚇到人唔出
2. 攬捕完會有一班人一個月都出唔到去, 一出就會俾人拉再告佢保釋期間被捕
班狗似係會針對有保釋緊嘅人, 因為佢地再拉就會上庭即時還押, 就算佢無做乜, 都會照屈, 因為屈完你就算你個單野唔成立, 都叫做 "保釋期間再次被捕" 例子:
例子1
8月31日多區有大型示威,社工陳虹秀和另外15人在銅鑼灣及灣仔被捕,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涉及3宗案件,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押後至明年1月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陳虹秀上月2日在銅鑼灣希慎廣場外持大聲公指罵警員,涉在保釋期間再犯事,裁判官批准她以原有條件保釋,但提醒她「唔好掉以輕心」。
例子2
在11月涉嫌襲警並違法管有胡椒噴劑和伸縮棍,
亦在保釋期間涉嫌試圖從一個由美國郵寄來港的郵包中,取得三支丫叉及540顆鋼珠,而被控一項襲警罪、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例子1, 好明顯係知社工保釋緊, 求期屈你大聲公講野大聲就拉, 但都會直上法庭
例子2, 大家有睇新聞都會知, 唔簽收都照拉, 點解? 因為知你保釋緊, 一拉就要上庭
之前聽過有狗會有一張紙, MARK低D星星落人名, 可能就係咁
只要你有保釋緊, 就一定會再拉你
我估計, 班狗想用保釋減低出黎嘅人數
所以要攬捕
呢個係俾612基金、民主派、同埋法庭嘅考驗
亦都係一個機會, 證明到俾唔同類別嘅人
1. 仲信法治嘅人, 仲會唔會有法治?
2. 完全信哂民主派嘅人(信唔係問題, 但唔係盲目咁信, 我只會信對運動有幫助嘅人)
3. 完全信哂612基金運作嘅人(嗯, 出面好多612話唔幫人嘅言論, 點解佢地唔去證明自己? 星火大家都信, 因為佢地證明咗自己, 612應該要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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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48小時內放人
星期日尖沙咀遊行爆發多次警民衝突,警方拘捕 68 人,其中一名男子,稱未有做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拘捕他時未有指明他犯的罪行,質疑被不合法拘禁,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緊急開庭處理,律政司之後引述警方指會釋放該男子,人身保護令申請無限期押後。
代表該名身份保密男子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日到高等法院打算申請人身保護令,他在庭上指,警方拘捕事主時無指明他涉嫌甚麼罪名,到他被帶返警署後才指他涉嫌非法集結,律師多次要求警方提供指控詳情,並要求提供拘捕他的警員身份,但警方拒絕,對涉事警員是屬於機動部隊抑或商業罪案調查科都有不同講法,質疑警方非法扣押,所以為事主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警方立即釋放他。
案件原訂昨午 4 時開庭,但到近 6 時律政司代表才到庭,表示警方將會釋放事主,潘熙同意將申請無限期押後。
被捕日期10月20日, 新閒日期10月22日, 開庭日期10月21日下午
姐係被捕48小時內已經可以申請
有律師講過係有用: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昨(7日)晚於深水埗購買觀星筆後,遭便衣探員指他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而即場被拘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指,該做法顯然是警方濫用拘捕的權力,表示已經與方仲賢的代表律師商討,不排除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人身保護令是香港法制中重要的法治元素之一,
容許任何人在警方不合法拘留被扣押者時提出申請,由法庭裁定是否合法羈留。對於昨日方仲賢被拘捕,他坦言警方毋須拘留如此長時間,應盡快決定是否正式落案起訴或者准予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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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法治已死問題, 利申我相信法治已死, 但我都希望會有律師幫手申請人身保護令, WHY?
HI, 我已經準備咗個答案覆你呢個問題
利申,
法治已死, 講真仲信法治嘅人真係ON99
咁撚多紅官, 打撚到上高院同終審先少D紅官
但係612 D錢, 佢話留黎幫手足打暴動
如果用D錢係呢到, 咪仲ON9, 你諗下
紅官都一定玩野判手足暴動
咁不如係攬捕個邊用筆錢
加上, 打暴動係事後打, 香港有幾多人去關心被捕手足之後嘅事
開庭去聲援嘅有幾多人??
要救返手足返黎唔係靠事後打官司救
要係個運動贏去救
宜家呢一個方案, 係打擊緊班狗嘅攬捕
主要佢仲要係公開審訊
你要香港呢班人去認清法治已死嘅事實
你就要俾一個更好嘅案例俾佢地睇
你問我, 呢樣做唔做, 到今時今日居然仲有傻閪信法治?
我答你
612筆錢, 用係打輸硬嘅暴動官司
定呢一個, 未必贏, 但證明到法治係咪己死、班追求法治嘅人仲信唔信
你揀邊樣?
講明先, 我都想612拎錢去買GEAR
但佢唔做, 你點改變?
只能夠迫佢用係更有用嘅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