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黎睇咗整合先!!!!
再再次整合:
最新: #577
係可以唔經律師自己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https://www.judiciary.hk/doc/en/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hcr_affidavit.pdf
只要填好上面份文件,就叫黑警帶你上高院入申請
俾HKD104X高院(exactly 幾錢我唔記得咗,千一之內)
之後就等開庭日子
因為涉及你依家嘅detention係咪lawful
高院會好快排到期開庭
到時上庭手足就要自辯喇
利申: 聽朋友講
多咗位手足講, 有可能唔洗經大律師都做到
當然被捕手足做緊係死硬, 自辯對上人地派律師點都俾人玩
但如果可以自己搞, 會唔會唔洗大律師都可以代表上庭呢?
大家有律師朋友幫手FACT CHECK下
1. 係咪自己搞都得, 自己搞嘅話之後係咪無得再搵律師幫手?
2. 定係一定要大律師先做得?
後補:
有手足話係基於人手問題, 姐係義務大律師唔夠人
唔夠人去幫哂所有被攬捕嘅人去申請人身保護令
我建議, 民主派所有大律師, 一人一個同一時間申請
只要做一次呢一樣野都可以拎到個效果
幫手SHARE出去
幫手去問民主派, 點解唔肯用"人身保護令"幫被攬捕市民
私人檢控會俾DOJ接手
呢個申請唔會俾DOJ接手啦掛
許智峯私人檢控都做, DOJ接硬手都做
呢一個唔會俾DOJ接手, 民主派都唔去做?
612唔出錢, 好似許智峯咁籌都得
民主派大律師做野未? 立法會選舉都近, DEAD BODY起身做野啦
可行性:
#414
habeas corpus 要向高院申請
高院得大狀有right of hearing, 姐係事務律師唔上得高院
香港得1500個大狀
但講到尾 有錢就請得到
個困難係及時搵到律師做
主要問題:
1. 錢
2. 要搵執業大律師
3. 要及時搵到執業大律師做
解決方法:
1. 612基金
2. 民主派班大律師
https://www.hkba.org/zh-hant/Bar-List/junior-counsel
3. 同上, CWB圍捕, 俾人拉完直至上車用咗4個幾鐘, 俾夠12個鐘民主派搵人, 又或者係楊岳橋DEAD BODY起身做都搵唔到? TELL ME WHY?
所以要做一定做得到, 只係差在佢地做唔做
只要有一絲機會, 都要去做!
呢個係俾612基金、民主派、同埋法庭嘅考驗
亦都係一個機會, 證明到俾唔同類別嘅人
1. 仲信法治嘅人, 仲會唔會有法治?
2. 完全信哂民主派嘅人(信唔係問題, 但唔係盲目咁信, 我只會信對運動有幫助嘅人)
3. 完全信哂612基金運作嘅人(嗯, 出面好多612話唔幫人嘅言論, 點解佢地唔去證明自己? 星火大家都信, 因為佢地證明咗自己, 612應該要點做?)
案例, 48小時內放人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7%94%B7%E5%AD%90%E9%80%B1%E6%97%A5%E8%A2%AB%E6%8D%95%E8%AD%A6%E6%9C%AA%E6%8C%87%E6%98%8E%E6%B6%89%E5%8F%8A%E7%BD%AA%E8%A1%8C-%E5%BE%8B%E5%B8%AB%E7%94%B3%E8%AB%8B%E4%BA%BA%E8%BA%AB%E4%BF%9D%E8%AD%B7%E4%BB%A4-%E4%BA%8B%E4%B8%BB%E7%AB%8B%E5%8D%B3%E7%8D%B2%E9%87%8B/
星期日尖沙咀遊行爆發多次警民衝突,警方拘捕 68 人,其中一名男子,稱未有做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拘捕他時未有指明他犯的罪行,質疑被不合法拘禁,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緊急開庭處理,律政司之後引述警方指會釋放該男子,人身保護令申請無限期押後。
代表該名身份保密男子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日到高等法院打算申請人身保護令,他在庭上指,警方拘捕事主時無指明他涉嫌甚麼罪名,到他被帶返警署後才指他涉嫌非法集結,律師多次要求警方提供指控詳情,並要求提供拘捕他的警員身份,但警方拒絕,對涉事警員是屬於機動部隊抑或商業罪案調查科都有不同講法,質疑警方非法扣押,所以為事主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警方立即釋放他。
案件原訂昨午 4 時開庭,但到近 6 時律政司代表才到庭,表示警方將會釋放事主,潘熙同意將申請無限期押後。
被捕日期10月20日, 新閒日期10月22日, 開庭日期10月21日下午
姐係被捕48小時內已經可以申請
有律師講過係有用: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昨(7日)晚於深水埗購買觀星筆後,遭便衣探員指他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而即場被拘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指,該做法顯然是警方濫用拘捕的權力,表示已經與方仲賢的代表律師商討,不排除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人身保護令是香港法制中重要的法治元素之一,
容許任何人在警方不合法拘留被扣押者時提出申請,由法庭裁定是否合法羈留。對於昨日方仲賢被拘捕,他坦言警方毋須拘留如此長時間,應盡快決定是否正式落案起訴或者准予保釋。
許智峯今日表示,該做法顯然是警方濫用拘捕的權力,情況嚴重,稱已經與方仲賢的代表律師商討,不排除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尋求司法機構介入釋放方仲賢。許指不少拘捕個案沒有客觀合理的犯罪嫌疑,包括民主黨觀塘區議員莫建成及沙田區議員黃學禮,質疑警方拘捕是以政治為目的,用以打壓示威活動。
張達明表示,人身保護令是香港法制中重要的法治元素之一,容許任何人在警方不合法拘留被扣押者時提出申請,立即交由法庭裁定是否合法羈留。對於昨日方仲賢被拘捕,他坦言警方毋須拘留如此長時間,應盡快決定是否正式落案起訴或者保釋,而申請人身保護令是恰當的程序處理,在法制内保護人身自由。
班狗要俾證據去證明自己拉人合理, 唔係法庭就要判放人
有關卡法治已死問題, 利申我相信法治已死, 但我都希望會有律師幫手申請人身保護令, WHY?
HI, 我已經準備咗個答案覆你呢個問題
利申,
法治已死, 講真仲信法治嘅人真係ON99
咁撚多紅官, 打撚到上高院同終審先少D紅官
但係
612 D錢, 佢話留黎幫手足打暴動
如果用D錢係呢到, 咪仲ON9, 你諗下
紅官都一定玩野判手足暴動
咁不如係攬捕個邊用筆錢
加上, 打暴動係事後打, 香港有幾多人去關心被捕手足之後嘅事
開庭去聲援嘅有幾多人??
要救返手足返黎唔係靠事後打官司救
要係個運動贏去救
宜家呢一個方案, 係打擊緊班狗嘅攬捕
主要佢仲要係公開審訊
你要香港呢班人去認清法治已死嘅事實
你就要俾一個更好嘅案例俾佢地睇
你問我, 呢樣做唔做, 到今時今日居然仲有傻閪信法治?
我答你
612筆錢, 用係打輸硬嘅暴動官司
定呢一個, 未必贏, 但證明到法治係咪己死、班追求法治嘅人仲信唔信
你揀邊樣?
講明先, 我都想612拎錢去買GEAR
但佢唔做, 你點改變?
只能夠迫佢用係更有用嘅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