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整合:
案例, 48小時內放人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7%94%B7%E5%AD%90%E9%80%B1%E6%97%A5%E8%A2%AB%E6%8D%95%E8%AD%A6%E6%9C%AA%E6%8C%87%E6%98%8E%E6%B6%89%E5%8F%8A%E7%BD%AA%E8%A1%8C-%E5%BE%8B%E5%B8%AB%E7%94%B3%E8%AB%8B%E4%BA%BA%E8%BA%AB%E4%BF%9D%E8%AD%B7%E4%BB%A4-%E4%BA%8B%E4%B8%BB%E7%AB%8B%E5%8D%B3%E7%8D%B2%E9%87%8B/
星期日尖沙咀遊行爆發多次警民衝突,警方拘捕 68 人,其中一名男子,稱未有做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拘捕他時未有指明他犯的罪行,質疑被不合法拘禁,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緊急開庭處理,律政司之後引述警方指會釋放該男子,人身保護令申請無限期押後。
代表該名身份保密男子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日到高等法院打算申請人身保護令,他在庭上指,警方拘捕事主時無指明他涉嫌甚麼罪名,到他被帶返警署後才指他涉嫌非法集結,律師多次要求警方提供指控詳情,並要求提供拘捕他的警員身份,但警方拒絕,對涉事警員是屬於機動部隊抑或商業罪案調查科都有不同講法,質疑警方非法扣押,所以為事主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警方立即釋放他。
案件原訂昨午 4 時開庭,但到近 6 時律政司代表才到庭,表示警方將會釋放事主,潘熙同意將申請無限期押後。
被捕日期10月20日, 新閒日期10月22日, 開庭日期10月21日下午
姐係被捕48小時內已經可以申請
有律師講過係有用: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昨(7日)晚於深水埗購買觀星筆後,遭便衣探員指他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而即場被拘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指,該做法顯然是警方濫用拘捕的權力,表示已經與方仲賢的代表律師商討,不排除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人身保護令是香港法制中重要的法治元素之一,
容許任何人在警方不合法拘留被扣押者時提出申請,由法庭裁定是否合法羈留。對於昨日方仲賢被拘捕,他坦言警方毋須拘留如此長時間,應盡快決定是否正式落案起訴或者准予保釋。
許智峯今日表示,該做法顯然是警方濫用拘捕的權力,情況嚴重,稱已經與方仲賢的代表律師商討,不排除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尋求司法機構介入釋放方仲賢。許指不少拘捕個案沒有客觀合理的犯罪嫌疑,包括民主黨觀塘區議員莫建成及沙田區議員黃學禮,質疑警方拘捕是以政治為目的,用以打壓示威活動。
張達明表示,人身保護令是香港法制中重要的法治元素之一,容許任何人在警方不合法拘留被扣押者時提出申請,立即交由法庭裁定是否合法羈留。對於昨日方仲賢被拘捕,他坦言警方毋須拘留如此長時間,應盡快決定是否正式落案起訴或者保釋,而申請人身保護令是恰當的程序處理,在法制内保護人身自由。
班狗要俾證據去證明自己拉人合理, 唔係法庭就要判放人
可行性:
#414
habeas corpus 要向高院申請
高院得大狀有right of hearing, 姐係事務律師唔上得高院
香港得1500個大狀
但講到尾 有錢就請得到
個困難係及時搵到律師做
咁姐係只要:
612出錢, 民主派出大狀就搞掂啦
及時要搵律師? 12小時內點都搵到啦, 民主派唔睇新聞?
太古出問題, 佢地一兩個鐘都到哂, 搵埋記者
CWB攬捕, 捉係條街到CHECK都成3個鐘, 會搵唔到人?
召喚楊岳橋
有關卡法治已死問題, 利申我相信法治已死, 但我都希望會有律師幫手申請人身保護令, WHY?
HI, 我已經準備咗個答案覆你呢個問題
利申,
法治已死, 講真仲信法治嘅人真係ON99
咁撚多紅官, 打撚到上高院同終審先少D紅官
但係
612 D錢, 佢話留黎幫手足打暴動
如果用D錢係呢到, 咪仲ON9, 你諗下
紅官都一定玩野判手足暴動
咁不如係攬捕個邊用筆錢
加上, 打暴動係事後打, 香港有幾多人去關心被捕手足之後嘅事
開庭去聲援嘅有幾多人??
要救返手足返黎唔係靠事後打官司救
要係個運動贏去救
宜家呢一個方案, 係打擊緊班狗嘅攬捕
主要佢仲要係公開審訊
你要香港呢班人去認清法治已死嘅事實
你就要俾一個更好嘅案例俾佢地睇
你問我, 呢樣做唔做, 到今時今日居然仲有傻閪信法治?
我答你
612筆錢, 用係打輸硬嘅暴動官司
定呢一個, 未必贏, 但證明到法治係咪己死、班追求法治嘅人仲信唔信
你揀邊樣?
講明先, 我都想612拎錢去買GEAR
但佢唔做, 你點改變?
只能夠迫佢用係更有用嘅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