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舊制度後需要直接建立能夠達至當代公義既民法典
往後代表人民既立法系統直接產生法例
放棄普通法係我認為會考慮既方法
你睇咗《舊制度與大革命》嚟?
代表人民嘅立法系統究竟係乜嘢?
咪一個全民直選嘅立法會,加入可以主動提案嘅職能。
你唔再想有蔣麗芸同何君堯,夾手夾腳送幾十個你覺得值得撐嘅人物入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政治協商會議,你見到個結果係點啦。
放棄普通法咁要乜嘢法?
香港有冇牙力去做到一個國際承認嘅非普通法法律體系?
我當你有,準備功夫要幾多年?
漢堡包入面可以放洋蔥圈、生菜、漢堡扒、蕃茄,你改為放魚柳都唔係問題,都係一個漢堡,但你話要成個換,我哋以後唔食漢堡包食饅頭或者肉包。法律係咪大家話要食肉包就要多數決拿拿聲轉晒食肉包,而唔係睇食肉包有咩好壞處、漢堡包而家有咩問題,使唔使換咗啲餡等等。
喺香港嘅普通法入面確有好多刑事罪行係OUT到爆炸,主因係法改會嘅提議有時可能仲不及愛爾蘭或者南非咁快(隨便舉例啫)。咁當一啲本來英格蘭及威爾斯年代剩落嘅法例,移植到香港,英威已經改咗但香港仲未有相應咁更改,下下都要等三五七年先跟進,咁就已經係落後於形勢。
強姦改名叫未經同意插入性侵罪等等嘅一串提議就係跟進英威等其他司法管轄區之前做落嘅法律改動,你可以討論個提議做得係咪太遲、個名係咪on99等等,但呢個跟進本身係要做,去睇返當陣時嘅法律係咪符合而家嘅人嘅普遍認可價值。
再舉個例,假設整個立法會,泛民選到70%,泛民內部都仲有分基督徒同非基督徒,而佢哋即使係泛民,但可能會因住個人嘅道德因素而影響佢哋對同性婚姻嘅立場,更遑論要「守護傳統家庭價值」嘅保皇黨。如果按你嘅諗法,就單一議題做公投,我當然唔反對,但個門檻係點樣,可以再商討,公投點演變做法例呢個亦要交由立法機關、議員去傾。
律師都有唔同嘅價值取態,周浩鼎夠係律師、清洪夠係律師,咁謝連忠都係律師、好多默默無聞幫緊義士嘅都係律師㗎啫。
我絕對贊同做改革就要了解各種法系嘅優劣。普通法可以援引其他法域嘅判例嚟拗,但大陸法有冇人咁做呢?少啲,而且唔及前者咁有牙力。有冇一個法域由普通法轉咗去大陸法?
and eventually a big question: 要法律嚟做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