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面對幾不公義的政權都好,我地使用武力前都要諗下係未可以達到目的,同合乎比例。
首先,現實黎講,攻擊法院唔會令我地「贏」,反而可能倒「輸」。就法院而言,攻擊會更加令法官認定我地係無差別,無原則的暴徒。而且,攻擊法院令國際線更加難打,可能白費手足國際遊說心機。
第二,大家諗下攻擊法院可以達到咩目的。就算你話用武力係「正當」,因為宜家三權合作,已經「沒」險可守,咁使用嘅武力同追求嘅目的之間嘅因果關係又係咩?係未攻擊就可以令法庭判反「啱」,令d 法官「知驚」。一個可以用武力逼使法庭更改決定嘅未來,又係未大家所樂見?
另外,本身要申請臨時禁制令(interim injunction) 門檻極高。即使唔頒臨時禁制令,並不代表以後唔可以司法覆核挑戰警察權力。我地有沒其他野可以做去抗議法庭拒絕頒令先?使用武力係未已經last resort同no more than necessary?
第三,使用武力的對象係未「不公義」先?法庭係處理申請時係未跟足程序?如果法庭跟程序,有上訴機制,有拒絕理由,而個機制係有正當性同大眾接受(不同監警會),咁對法院使用武力係無理。同埋,如果我地連法庭呢個機制都破壞,咁仲有咩可以防止警察同Department of Injustice 亂黎?
我地行動應該要「有利」「有理」「有節」先有機會贏,如果唔係我地「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之後又換來一個怎樣嘅將來?
參考:
原文:《郭志:義戰、私了、裝修⋯⋯「勇武」的可與不可》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1011-opinion-hk-movement-reflection/?utm_medium=copy
有關法庭頒臨時禁制令的要求,可以讀第8段
Kwok Wing Hang and Others v.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and Others [2019] HKCFI 2476
https://www.hklii.org/eng/hk/cases/hkcfi/2019/2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