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試下講得清楚啲
用例子答你:
首先,買賣雙方(即係你同房委會)分別都要委託律師進行樓宇買賣。
假設今次有5棟樓賣(A,B,C,D,E座) ,房委會可能分俾5間律師行做賣方嘅代表律師。(嚟嚟去去都係嗰幾間) ,也即是我地成日講嗰個律司list。
舉例上面嗰間老麥就係其中一間。
如果老麥幫咗房委會做A座的賣方律師,咁A座買家(即係你) 就唔可以搵老麥做買方律師。 你可以搵任何其他律師都得,但通常A座啲人都會搵B-D座啲房委會代表律師,反之亦然。
有2個主因:
1 佢地做慣做熟,日日都做。
2 佢地自已都係房委會的賣方代表律師,會知多啲資料,特別係幾時交樓。
當然,佢地會貴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