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401/08/P201401080423.htm
就不當使用電動輪椅,和其速度限制及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的安全問題,我們的答覆如下︰
由於輪椅使用者是使用行人路及行人過路處等設施,因此應遵守適用於行人的規則及指引。市民應尊重輪椅使用者使用路面的權利,而輪椅使用者亦應尊重其他人士使用道路的權利,並顧及其他人的安全。為教育輪椅使用者正確使用電動輪椅,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舉辦有關安全使用電動輪椅的治療小組,提供在不同情況下使用電動輪椅的指引及訓練,以便使用者可在橫過馬路時及在人多的地方安全行走。
除上述使用守則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 第4(8)條規定任何人士若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或其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便屬違法。違例者可處罰款港幣500元或監禁三個月。在不同情況下,可造成危險的電動或非電動輪椅速度不盡相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並沒有作出劃一的速度限制,以便執法人員可因應實際情況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