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t check「如果你不幸被捕都唔好搵韋智達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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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03: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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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03:55:49
資料整合:

GPhone於FB表示被律師追六位數字律師費,當時時間為羅冠聰被DQ日期附近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6124811595647&id=1723798352

羅冠聰於2017年7月14日被DQ

黃之鋒嗰段時間既案件係「重奪公民廣場」案件,代表律師係韋智達律師,於2017年,8月17日,律政司上訴得直,香港高等法院就覆核刑期案改判裁定黃之鋒因重奪公民廣場事件非法集會罪罪成。

呢單案由開始去到呢一刻GPhone既代表律師都係師係韋智達律師。

然後去到終極上訴,2017年10月26日GPhone突然改用伍展邦律師進行上訴,2018年2月6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宣佈三名被告全部得直。五位法官撤銷上訴庭的監禁判決,並恢復裁判官裁定的刑罰。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html/vetted/other/en/2017/FACC000008_2017_files/FACC000008_2017CS.htm

因為伍展邦律師係終極上訴勝利,所以韋智達律師可以同DOJ拎返律政司覆核刑期案既訟費。

同原樓主貼圖Email所講韋智達律師可以waive部份訟費係100%Match

而初審因為推翻唔到,所以韋智達律師係唔可以同DOJ拎番訟費既。

一般黎講呢啲case義務律師都係唔會收律師費,而堂費就要比返既,都係幾千蚊既事,而唔會係六位數字,收得六位數字就唔會係義務律師。

至於韋智達律師同GPhone係唔係真係好似原樓主所講咁叫佢唔好搵法緩而最後收佢原價就真唔知喇。
2019-07-16 03:59:58
2019-07-16 04: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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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05:06:22
推呢個
一路追頭post 一路覺得on99
2019-07-16 05: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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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05:52:14
2019-07-16 06:08:00
多謝上邊巴打整理


我開依個post主要係想連登仔有獨立思考
因原post極度可疑
我開post亦只係叫大家要fact check有獨立思考
從無打算幫韋智達律師行賣廣告



而原post post主既野亦睇落唔同黃之鋒單case,因為內容是否一百percent相同亦係未知之數。
可能黃之鋒同韋智達律師行有argue,見到果個post有感而發又未定。
一切內容請自行判斷。

但我唔後悔開依個post
因為那怕韋智達有做過,亦唔等於果個post內咁薄弱既垃圾證供可以入佢數。
希望連登仔唔好咁易畀人帶風向。
2019-07-16 06:31:57
2019-07-16 06:34:38





講返,著名旺角邊爐魔人周諾恆有講唔係最常講果幾間

所以請自行判斷,即係邊間。
到底係有人開post帶風向tvb式誤導,還是真有其事,請自行斟酌
2019-07-16 06:43:30
2019-07-16 06:45:31
本人澄清也是需要的,
2019-07-16 06:48:22
2019-07-16 06:58:50
算唔算有人偽做文書?
如果係公職人員 知法犯法
後果一定好嚴重啦
2019-07-16 07:08:11
You must have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how under what circumstances you signed the letter of engagement. If the solicitor did promise to be engaged on a pro bono basis and they still pursue this you can report this to the Law Society and request them to investigate the matter to see if they have made misrepresentation to get business on an unethical way.
2019-07-16 07:13:41
請理性分析,根據資料
即使原樓主講既野係老作
黃之鋒係FB講既一定係韋智達架喇
係重奪公民廣場之前佢係得佔旺上過庭
而呢個Case都係韋智達代表佢....
我諗冇咩可能係第二個架喇
只係詳情係咪好似原樓主講到咁就真係唔知喇

ESCC 2791/2015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04977&QS=%2B&TP=JU

黃之鋒 第一被告
韋智達律師行轉聘駱應淦資深大律師及石書銘大律師代表第一被告

如果係呢單,六位數請駱應淦就差唔多既
當然睇時間線黎講就應該唔係呢單既

基本上係100%肯定GPhone係講韋智達
除非係其他人既Case,但律師費一定要佢還咁搞笑啦
2019-07-16 07:20:12
#283已經覆左黃之鋒應該係講韋智達
但原post果單 又未必就係黃之鋒果單
2019-07-16 07:26:24
Agger,現時可以肯定既就係咁
2019-07-16 07:43:07
2019-07-16 07:45:07
真心 錢唔係問題
2019-07-16 07:56:24
post
2019-07-16 07:58:48
2019-07-16 08:04:00
2019-07-16 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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