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整合:
GPhone於FB表示被律師追六位數字律師費,當時時間為羅冠聰被DQ日期附近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6124811595647&id=1723798352
羅冠聰於2017年7月14日被DQ
黃之鋒嗰段時間既案件係「重奪公民廣場」案件,代表律師係韋智達律師,於2017年,8月17日,律政司上訴得直,香港高等法院就覆核刑期案改判裁定黃之鋒因重奪公民廣場事件非法集會罪罪成。
呢單案由開始去到呢一刻GPhone既代表律師都係師係韋智達律師。
然後去到終極上訴,2017年10月26日
GPhone突然改用伍展邦律師進行上訴,2018年2月6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宣佈三名被告全部得直。五位法官撤銷上訴庭的監禁判決,並恢復裁判官裁定的刑罰。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html/vetted/other/en/2017/FACC000008_2017_files/FACC000008_2017CS.htm
因為伍展邦律師係終極上訴勝利,所以韋智達律師可以同DOJ拎返律政司覆核刑期案既訟費。
同原樓主貼圖Email所講韋智達律師可以waive部份訟費係
100%Match。
而初審因為推翻唔到,所以韋智達律師係唔可以同DOJ拎番訟費既。
一般黎講呢啲case義務律師都係唔會收律師費,而堂費就要比返既,都係幾千蚊既事,而唔會係六位數字,收得六位數字就唔會係義務律師。
至於韋智達律師同GPhone係唔係真係好似原樓主所講咁叫佢唔好搵法緩而最後收佢原價就真唔知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