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年參加「香港體育節拳擊賽」的18歲青年比賽後被發現在更衣室內暈倒,送院留醫4個月後因肺炎及後腦出血離世。香港拳擊總會前秘書長翁同質疑事情涉及嚴重違規及刑事疏忽責任,包括大會錯誤安排原本應在青年組出賽的死者「越級挑戰」成人組賽事、以及涉違反拳例在沒有負責人監督下進行賽事。
年僅18歲的死者李懷恩2015年4月在深水埗北河街市政大樓參加拳擊賽,按拳擊條例規定,他只能參加配帶頭盔作賽的17至18歳青年組賽事,但賽事當日競賽委員把死者安排在不能載頭盔作賽的19至40歳成人組別出賽,他的對手為一名22歳選手。翁同批評,當日負責量重程序的競賽主任失職,因李懷恩體重只有64.8公斤,對手則有68.9公斤,「我從未見過拳手磅數相差咁遠,負責人通常見到新人比賽,會建議64.8公斤拳手減磅降級至64公斤級別作賽,先會同級較技,唔會畀兩個人照打。」
一般拳擊比賽規定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賽事負責人在場監督及為安全把關,但翁同稱當日賽事無任何負責人在場,負責裁判及後更被揭發原來當日正進行考核,並非專業裁判,「竟然喺無負責人監督情況下,由一個喺台上考緊試嘅裁判任由兩個首次參賽新進選手打,無專人意識到危險叫停比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