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相比林鄭下台 我覺得警權過大更應該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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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19:49:05
屌你,真係好撚谷氣, 做市民既, 俾人恰/打, 搵差佬幫手, 主持, 睇對錯....
家陣市民就係俾差佬恰/打, fuck! 我可以點........ 搵條撚投訴呀。 好撚激氣
2019-06-17 19:52:14
2019-06-17 19:57:36
依個我都睇左 惡過政治部
秘密警察咁款
2019-06-17 19:58:47
2019-06-17 20:01:23
2019-06-17 20:12:27
2019-06-17 20:23:32
2019-06-17 20:24:47
pish
2019-06-17 20:28:30
你換左個普選特首咪可以出措施管佢地
Root cause 係冇民選政府
2019-06-17 20:35:22
一早話叫7婆落台冇用 換第二個上咪一樣
反而警權過大係好直接咁影響市民 同埋好嚴重
2019-06-17 20:37:04
順便等佢地將個波推黎推去互推責任
2019-06-17 20:39:21
今次真係仗義每多屠狗輩
2019-06-17 20:49:05
垃圾黑犬
2019-06-17 21:17:58
2019-06-17 22:16:55
邊個做 都係傀儡一個
警權過大不突止 其實擺明連本身既有嘅規矩都無撚埋
2019-06-17 22:32:38
相信大家岩岩都睇完一哥個記招
都聽到佢話會交比一個獨立既監警會處理
但大家留意反 現今香港監警會係無調查權、處分權和定案權
只可以要求投訴警察課覆檢
而投訴警察課姐係警察查警察
引用HK01
「警察查警察」的問題不僅僅在於調查人員容易對同袍的違規行為感到同情與體諒,更在於調查者須承受某種無形壓力──今天的調查對象可能是自己將來的同組同事或上司,怎敢不手下留情?

而係依個情形之下監警會可以起到咩作用呢
我地可以望下2014年11月發生的朱經緯案

投訴警察課用了七個月才完成調查(其自訂的服務標準是四個月內完成調查),而且認為只可證明朱經緯「濫權」,毆打指控則「無法證實」。在監警會反對下,投訴警察課於2015年7月更改調查結果,將毆打指控裁定為「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後來再遭監警會反對,方於12月同意毆打「證明屬實」,但到了2017年3月才正式拘捕朱經緯。這宗案件全城關注,但警方也拖延了一年多才正式拘捕朱經緯,其過程之曲折也令人疑惑。可以想見,在一些不為公眾所知的投訴案件中,警方不受輿論壓力,投訴人和監警會在與投訴警察課交涉時必定更感無助。正因如此,政府必須對社會負責,盡快改革投訴制度。

同場加映監警會往積
根據監警會年報,投訴獲證明屬實的成功率一直偏低,自監警會在2009年成立以來一直徘徊在10%左右,而涉及毆打、捏造證據、恐嚇等嚴重違紀行為的指控,投訴成立的機率則更微,每年獲證明屬實的最多只有兩宗。

Source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132273/%E6%9C%B1%E7%B6%93%E7%B7%AF%E6%A1%88-01%E5%80%A1%E8%AD%B0-%E9%98%B2%E6%AD%A2%E8%AD%A6%E5%AF%9F%E6%BF%AB%E6%AC%8A-%E7%9B%A3%E8%AD%A6%E6%9C%83%E8%A6%81%E5%81%9A%E6%9C%89%E7%89%99%E8%80%81%E8%99%8E
2019-06-17 22:35:06
大家順手推下依個

現今香港監警會無調查權、處分權和定案權
https://lihkg.com/thread/1237403/page/1
2019-06-17 22:37:39
2019-06-17 22:57:49
2019-06-17 23:54:00
push
2019-06-18 00:17:30
2019-06-18 0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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