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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名公立醫院前線醫生】
自從醫委會討論放寬海外醫生註冊首次投票四個方案被否決後, 不同政客、 病人組織代表和時事評論員紛紛發表個人意見, 但大部分所謂意見都只是個人感受, 並沒有證據去支持, 本人唯有列出十個 政客不會告訴你的謬誤給大家參考:
一) 只有全面放寬註冊才能夠讓海外醫生到公立醫院工作?
其實全面註冊和有限度註冊的分別在於能否全身到私營市場。 如果海外醫生有志到公立醫院救急扶危, 絕對可以透過有限度註冊獲得每次三年的聘約, 而且無需考試無需實習, 比起現時醫委會討論的方案更加寬鬆。如果相關海外醫生獲得大學聘約更可以安排部分時間 到大學私家診所, 甚至是私家醫院工作。 就以中文大學腫瘤科莫樹錦教授為例, 他就可以定期到養和醫院看私家病人, 只是所有大學員工, 不論是本地還是海外畢業, 都需要在大學醫院提供臨床服務, 無論註冊方法為何, 也一樣可以享有比公立醫院醫生更大的自由度, 參與享有額外回報的私家診症。(參考連結)
二) 國內沒有專科醫生, 所以放寬條例不會令內地醫生湧入香港?
這視乎用哪個方案吧。 如果根據民建聯方案, 國內醫生絕對可以大量湧入香港, 而且香港公立醫院越來越多國內醫生是鐵一般的事實 。他們雖然不是專科醫生, 但卻在成功考取執業試後才到香港進行專科訓練。現行的制度可以確保只有質素較高的內地醫生來港工作, 但民建聯方案卻將這條界線斬斷, 等同製造機會讓之前在本港執業試失敗的內地醫生可以來免試香港執業。
三) 捆綁期越短越好?
各位不妨撫心自問, 究竟香港需要多一點公立醫院醫生還是私家醫生。 捆綁期越長, 就代表越多海外醫生需要留在公立醫院工作。 如果捆綁期不斷縮短, 海外醫生例如張宇人的女兒和女婿來香港公立醫院作出超短期工作後就可以轉到私營市場, 在公立醫院苦等的病人能夠得益嗎?
四) 醫管局和衛生署醫生在豁免實習期方案應該完全對等, 因為要一視同仁?
大家天天說要參考新加坡模式, 大家有可會清楚新加坡的制度? 新加坡有關當局規定 , 海外醫生如果工作超過兩成屬於健康篩查,亦即是現時衛生署醫生的工作, 有關醫生別說不能夠全面註冊, 就算連有限度註冊也不准。 根據林鄭月娥和陳肇始的概念, 恐怕新加坡模式就最不一視同仁。
五) 只有香港才需要海外醫生參加執業試?
香港的專科醫生取得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頒授的專業資格後, 可以選擇到外國參加深造訓練, 其中美國就是一個熱門地點。但原來香港醫生要到美國進行為期三至六個月的深造訓練, 也需要到美國考類似 香港的執業試。 相反, 其他國家醫生, 包括國內醫生來香港深造卻無需考試。 請問香港和美國的制度哪個較嚴謹? 如果執業試是在侮辱海外專科醫生, 為何香港醫生到外國實習需要考執業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