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 689選既時候佢點寫23 條 d 野?
梁振英:23條非惡法‧唐英年:未急需立法
(香港)兩名特首參選人2月17日被問及會否在任內為《基本法》23條立法,梁振英強調“23條不是惡法”,但沒正面回應任內會否就23條立法,唐英年則說:“(立法)短期內不會有共識……暫時不認為有迫切性急需要立法。”
香港記者協會17日舉辦特首參選人論壇,梁振英於會上表示,現在不需要談論是否會在任內立法,但強調“23條不是惡法”,亦“不應該和不需要是惡法”,因為將來立法內容會經香港討論,法案亦要在成熟的政治條件下,才可在立法會通過。梁相信,立法後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仍受香港的法律和其他機制保障。
同一場合,唐英年表示23條立法大前提是要社會上有共識。他指其政綱中,“沒將立法寫入來屆要做的事”,顯示他認為立法未有迫切需要,但他同樣沒有正面答應不在任內立法。
皆稱不干預港台新聞自主
被問及會否改變以政務主任出任廣播處長的做法,梁振英強調,任命公務員最重要是“用人唯才”,又以審計署長及廉政專員為例,指由政務官出任有關職位,不一定會喪失獨立性。唐英年重申,因為港台內無適合人選擔任處長,才任命政務主任。兩人皆指不會干預港台的新聞自主。
記協製作一份特首參選人約章,要求參選人承諾捍衛新聞自由、推動資訊自由法等,唐梁和另一參選人何俊仁,均有在約章上簽名。(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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