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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com體育】一場足球比賽,經常聽到球員大叫:「中波喎,球證!咁都Foul?」。足球球證分析一個犯規動作時,會根據整套動作的危害程度來判決,假如這個動作是踢中皮球,而完全與對方球員沒有身體接觸,亦非意圖「連人帶波」傷害對手,的確沒有球例支持做出一個犯規的判決。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究竟球證判罰是以甚麼為準則,我們一起看看球例書,第12章的犯規及不檢行為一項中說明,當球證認為一名球員因不小心,魯莽或過度使用力量,而觸犯下列7項任何1項時,則會判罰一個直接自由球予對方:
1. 踢或意圖踢對方球員;
2. 絆倒或意圖絆倒對方球員;
3. 跳向對方球員;
4. 衝撞對方球員;
5. 毆打或意圖毆打對方球員;
6. 推對方球員;
7. 攔截對方球員。
以上條例並沒有寫「假如球員踢中皮球就不用判罰」等字眼。看第1點,意圖踢向對方都可以判罰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例如有人在旁高速向我飛剷,下意識一定會跳起避開;假如避開了,沒有身體接觸就不用罰?以上球例字眼,都表示得相當清楚了。
「喂!踢足球係有身體接觸!唔通唔畀剷咩?」,其實球員飛剷攔截時,從對手哪個方向剷,都大概預計到中波後發生的事情。所謂「出得嚟剷,就預咗要Foul」,剷人要承受被Foul的風險乃事實。球證決定判罰與否時,就算剷截球員先中皮球,都要視乎球員從哪個方向剷球攔截。
舉個很明顯而又經常發生的例子,防守球員「從後攔截」踢中波後,將對手整個踢到飛起,完成整套動作後就大叫「中晒波喎,球證!Foul咩呀!你識唔識踢波架?」。首先,「從後攔截」踢中波後,如果與對手完全沒有身體接觸,而沒有危害對手安全,是毋須吹罰的;不過,多數「從後攔截」是中波後高速剷向對手,令對手受到不同程度傷害,這些情況是百分之百要判罰。球證處理此等犯規時,亦要根據飛剷時落腳的方向、鞋底是否向天(鞋釘行先)及飛剷速度等,來決定畀牌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