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主審法官彭寶琴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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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16:58:00
老公死咗之後應該會生
2018-06-11 16:59:02
我相信會有報應
仲會禍及家人不得善終
2018-06-11 16:59:03
2018-06-11 17:03:58
幾時同個老公團聚呀屌你
2018-06-11 17:09:13
上面係咪派人餵飽佢
2018-06-11 17:11:46
婚姻狀況:
亡夫歐陽國基生前為水警總區總部(行政)警司,2016年底疑因隱性心臟病突發在鯉景灣住所猝死,彭當時身在外地,由歐陽的水警同袍登門揭發事故。


多行不義
好似金田一劇情咁, 製造不在場證據

根本就係 神探伽利略 聖女的救贖 嘅劇情
異地殺人
2018-06-11 17:13:18
仲要係密室
2018-06-11 17:20:52
要說是有預謀去參與暴動, 最基礎的一點, 就是參加者在當時要「合理地認知到當時是一場暴動」

如果當事人並不知道那是一場暴動, 而是當事人已在現場, 然後在現場發生了一場暴動, 那就有爭議. 因為在旺角這麼多人的地方, 任何人在現場, 是可以有其他原因,

他們在當時做的一切行為, 都不一定是參與暴動, 而可以是意外, 可以是自衛, 或者是因為被刺激而做出的恐慌行為.

政府有沒有責任呢? 政府的責任很大, 因為政府需要告訴大眾, 這是一場暴動.

政府有沒有宣告當地正在發生一場暴動, 至少透過傳媒, 告訴市民不要去旺角? 政府有沒有進行宵禁或戒嚴? 這些都是「市民知道正在暴動」的基礎條件.

如果沒有, 也就是政府都未在當時定義為暴動, 而是在事後才追加定義. 故當事人全部都是在「未知道那是一場暴動時, 被指涉參與暴動」.

中國會事後為事情定性, 但香港, 理論上你不能在事後追加定義.

在有人集體擲磚和縱火時, 可以說「合理的人應該知道那是一場暴動」, 但不少人應該是在這些事發生之前, 已在當地的. 他們未意識, 或者根本不可能意識到這是暴動. 特別是有些人是先被捕, 然後才開始有擲磚和縱火, 這些都是被捕後發生的, 你怎可以用未來的事去定他那時候行為的罪?

殺人有分謀殺和誤殺, 有意與無意的分別很重要. 而香港只有暴動罪, 沒有「誤暴動罪」, 所以無意的話就不能算是暴動.

故此, 大部份人只能說是他們因其他原因而聚在旺角, 然後發生了暴力事件, 但他們在到達甚至被捕時, 既然不知道那是暴動, 自然你也不能說他們是來參與暴動的.

我不是律師, 但邏輯上的問題我還是看得出來. 在無罪推定的基礎上, 律師有沒有去注視這一點? 我看了兩年, 沉默了兩年, 連所謂反對派一干人等, 都沒有去提起這些基礎問題, 搞甚麼?

轉載自鄭立FACEBOOK
2018-06-11 17:21:02
出年佢會唔會糖尿落腳要切腳架
2018-06-11 17:33:20
老公死咗之後先生個屎忽?
2018-06-11 17:34:30
抵佢死老公
2018-06-11 17:37:24
原來死老公
2018-06-11 17:46:29
2018-06-11 17:47:58
個判決唔合你意就擺個人資料?笑人死老公? 同之前支持政府個的人 話xx 法官係狗官,有咩分別?呢個post 充分睇到咩叫人治,同大陸接軌吧啦
2018-06-11 17:49:03
有政治取向既判決都要合意?
2018-06-11 17:50:11
收皮啦唔比人討論先係人治
2018-06-11 17:51:26
劏豬櫈

2018-06-11 17:54:44
諗同

佢老公咁樣死 真係死得好無辜

仲要臨終都見唔到佢老公最後一面

我就鄧佢慘喇
2018-06-11 17:55:12


佢老公咁樣死 真係死得好無辜

仲要臨終都見唔到佢老公最後一面

我就鄧佢慘喇
2018-06-11 17:55:49
希望佢下次 唔好成日去外地 趕得切見佢D仔女最後一面啦 好人有好報
2018-06-11 17:56:03
人在做
天在看

就唔信你一世好命
2018-06-11 17:56:46
2018-06-11 17:57:09
btw 各位小心政府用"法治"恐嚇

以言入你罪 文字獄
2018-06-11 17:59:48
加個慎入啦 好撚豬啊個法官
死咗老公就抵鳩你死啦 下個到你啊傻豬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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