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18-05-10 15:13
黃大仙地區名校保良局的第一張永慶中學,校內1名教職員聲稱校方管理層自2010年至今,一直姑息違規學生侵犯及襲擊她,疏忽處理她的投訴及恐嚇她不要開罪家長;同時又要她承擔遇襲受傷的工傷責任。由於校方對她的忽視,令她情緒起伏,心靈創傷難癒,更嚴重損害其專業聲譽,她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校方賠償。
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的女教職員楊姓入稟高等法院索償。
原告楊艷娥,被告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
原告在入稟狀指,她於2010至2018年間,因僱主及管理層姑息侵犯她的違規學生,他情緒起伏。現要求法庭盼令,要校方向她作出賠償包括,人身傷害、未來收入損失、聲譽受損的痛苦、長期接受治的費用、轉工及失業的危機,以及精神壓力等,並且要校方作出懲罰性賠償,以討回公道及解決生活問題。
案件編號:HCPI14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