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以香港法制為背景思考,可以這樣理解:
「包攬訴訟禁令」讓香港法律更保守、更嚴謹,但同時也讓平民難以用法律對抗資源豐富的企業。
相反,在美國這些機制變成一種平衡財富與權利的方式,哪怕它會帶來更多濫訴風險。
「包攬訴訟」(Champerty 或第三方訴訟融資)是一個極具爭議的制度,它本質上是讓第三方(通常非當事人)資助他人進行訴訟,以換取勝訴後的分成。這制度的好處與壞處非常兩極化,以下是全面的分析:
✅ 包攬訴訟的 好處
1. 🧑⚖️ 幫助弱勢對抗強權
一般人若無法承擔律師費,可透過包攬訴訟找到支持者,對抗大企業或政府。
特別適用於:
醫療失誤索償
工傷意外
消費者權益案件
集體訴訟(class actions)
2. 💰 降低民事訴訟門檻
提告人無須先付律師費,減少財務風險。
特別適合收入不高但有「可爭議個案」的市民。
3. 👩💼 提升律師積極性
律師只有贏了案才有報酬,自然會更用心準備與爭取有勝算的案件。
有助促進法律服務市場效率。
4. 🏛️ 制度上有助實現公平正義
將「是否有錢」從「是否能訴訟」中分離,防止有錢人壟斷法律資源。
若案件有法律依據,資助者也願意承擔風險。
5. 📈 促進訴訟投資市場發展
在美國、英國、澳洲等地,訴訟融資成為一個合法的金融資產類別(Litigation Finance)。
法律訴訟成為一種投資標的,有利專業化和監管。
❌ 包攬訴訟的 壞處
1. ⚠️ 鼓勵濫訴與訴訟產業化
有人會為了博取分成資助無理訴訟,導致法院資源被浪費。
小型企業或個人可能被「訟棍」針對勒索和談判。
2. 🧨 將訴訟變成投資工具
一些投資者只關心回報,不一定重視案情或公義。
有可能出現「操控訴訟方向」、「逼迫和解」的情況。
3. 🧾 勝訴者實得金額變少
原本獲得的賠償需與律師或融資人按比例分帳,有時當事人只能分到小部分。
在一些案例中,當事人最後拿到的錢不如預期。
4. 🎭 隱藏利益衝突
支援者可能干預訴訟策略,甚至影響當事人決策(例如是否和解)。
當事人可能只是「被利用的名字」。
5. 🛑 破壞法律專業倫理
若律師為了賺錢而鼓動訴訟,可能破壞法律制度的道德根基。
對律師中立角色造成挑戰。
⚖️ 現實狀況:絕大多數案件其實不是巨額賠償
✅ 統計顯示:
大部分民事官司的賠償金額其實不高,尤其是一般交通意外、商業合約糾紛。
有研究指出:
75% 的民事訴訟判賠金額在不到 $100,000 美元。
巨額賠償案件只占 整體案件的極少數(約1%以下),但因新聞報導而顯得特別突出。
❗ 結果是:
媒體會高度報導極端案例 → 給人「美國經常巨賠」的印象
實際上這些是特例,不是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