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究:行淫婦人與丟石頭那段經文,或許不是你所想的那樣
A Deeper Look at the Verses About Stoning the Woman Taken in Adultery
這陣子在吵性別相關議題,有一位弟兄寫了一篇曝光度蠻高的文章:我們可以丟石頭嗎?......
相信基督徒大都很熟悉「丟石頭」這段經文,在性別議題的辯論中,這段經文更是常被提起,作為人們探究耶穌如何面對淫亂(或更廣泛的罪)的依據。但本人心裡慢慢起了疙瘩,因為覺得這段經文似乎是被胡亂的引用。這段經文真的就是我想的這麼回事嗎?本人研經後覺得,這段經文值得每個基督徒重新細細探究。
1. 經文
約翰福音8:3~11
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申命記22:22~24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或利未記、出埃及記還有其他相關律法條文就不一一列出。
有資料顯示約翰福音8:3~11這段經文並不存在於最早期可靠的聖經抄本,很可能是較晚期加進去的。當然,一段經文能夠存續到今天被認可的聖經,代表它在真理上並無牴觸,以及神的允許;然而如此這段故事就比較可能並非使徒約翰第一手所見,所以我們在研經的角度應該更偏向於理解其寓意,而不應該從有限的經文裡過度揣測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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