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員在公園內搭訕一名精神紊亂的女子,涉嫌非禮對方胸部及下體,其後更帶對方到住所後樓梯,強迫對方為自己手淫。涉案消防員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他不認罪受審,案件今天(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有責任為事主這種弱勢尋回公義,縱使事主證供及反應非普通邏輯可理解,但不認為事主有任何一刻說謊。裁判官直斥消防員為市民出生入死,應有高尚品格,但被告卻乘人之機,或另作別論。惟事主不曾反抗或拒絕,裁判官無法確定被告是否理解成事主同意,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原文網址:消防員被控非禮精神紊亂女子 脫罪但仍遭裁判官嚴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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