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3 2025-06-19
曾效力港超聯球隊理文、現屬國強體育會的28歲足球員葉嘉宇,4年前相約初相識的17歲女學生外出,涉在私家車內強姦女方。陪審團前年大比數裁定葉嘉宇強姦罪成,被判囚5年3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頒布判詞,裁定原審法官胡雅文引導陪審團時未有提及被告可能出於真意但錯誤相信(genuine but mistaken belief)女事主願意與他性交,令葉失去無罪裁決機會,構成重大程序錯誤及不公,以致定罪裁決不穩妥,故裁定葉嘉宇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