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見到果單消防員強姦案, 由陪審團 去決定罪名成唔成立
咁就足以改寫一個人既人生
陪審團 是由一班平民組成, 幾乎都無乜法律知識, 好多直情是老粗, 字都唔識多個
再加上佢地內心多數都係想趕收工, 根本無可能有一個冷靜既頭腦去判定罪名成唔成立
分分鐘有D人內心係諗緊:「是撚但啦屌, 求其投完票, 跟住拿拿聲收工去打牌啦」
要知道, 佢地一個決定, 係可以改變一個人既一生
如果是強姦案呢類 罪行大既, 一旦有罪, 成世玩完, 要坐十幾年, 有案底, 出到來都不被社會接納
所以判定一個人有冇罪, 都應該由法官去決定, 法官是專業的, 又讀過好多書, 有法律知識+冷靜頭腦 一般情況下唔會出錯
陪審團制度真係要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