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地鐵咁 , 我轉彎或者轉身 , 會預計身邊可能有其他人
如果好大個公園草地或者沙灘 , 我一個人行緊 , 唔會諗到轉身後面有人 (除非佢打緊我荷包)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發布的“兩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發爭議,央視《法治在線》聯繫到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法院回應,關於“安全距離”,表述存在使用不恰當的問題。法院還提供了事發現場公共場所視頻,並詳細介紹案發情節。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介紹,這個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調解結案的一起真實案例。事發時間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為女性,碰撞事故發生時59歲,被告也是女性,事發時29歲。事發當時,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間放慢腳步接電話,後停下緩慢轉身站住,被告當時從後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並未注意前方情況,將原告撞倒,導致原告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後經司法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真實案情與普法案例介紹的案情、網傳的案情有較大出入。
第一,網傳撞人的是男性,實際上是女性,在發布的普法視頻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劉某和王某指代,並未體現二人性別。
第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與事實不符,實際上,從現場監控視頻看,原告並沒有“突然轉身往回走”,只是緩慢轉身站住,此時原被告之間尚有一定距離。
第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失”,表述不當。真實案情中,被告從後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狀況的問題。
對於網傳案情與真實案情存在出入的問題,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介紹,對於法院此次普法過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實不准確、表述不當,給廣大網民造成誤導的問題,在此誠懇地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