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離」?內地近日熱傳,1名大媽於行人路行走時突然轉身,撞上了走在後面的男子,當場倒地骨折。大媽之後控告男子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近19萬人民幣(約20萬港元),法官認為男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過錯,需要負上部份責任,最終男子要向大媽賠償7萬人民幣(約7.45萬港元)。
事件震驚網民,「交通法規裡好像沒有人要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原來,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這誰能料到?這個男子算是倒楣」。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在青島電視台《法治青島》普法節目中,青島李滄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講述案件,劉姓女子與王姓男子在行人路上一前一後往同一方向行走,其間邊走邊接電話的劉女突然轉身往回走,與迎面而來的王男碰撞,劉女當場倒地。
大媽突轉身撞途人跌傷骨折 要求途人賠償
經檢查,劉女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屬於「十級傷殘」,且因年近60歲,骨折對身體影響程度較大。2人就賠償金無法達成共識,劉女控訴至法院,要求頒令王男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逾18.8萬人民幣。
被撞途人須賠償7萬人民幣 法官:未保持安全距離
劉女指出,她是因王男碰撞造成骨折,王男應該賠償,王男則認為是劉女突然掉頭導致事件,否則2人不會撞上。法官翻查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認為劉女雖然受傷,但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事故發生存在較大過錯,而王男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過錯,屬於「次要原因」。
後經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共識,王男賠償劉女7萬人民幣。
碰瓷之外,大劣人又多個搵錢門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