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話咗香港人係應該要響英國社會裏面,確立「BNO不是移民嘅人」,呢個係政治經濟社會層面嘅定位,積極組成有力本地團體,同本身關心呢個事務嘅英國團體要緊密合作,形成一股力量
即係俗語講句,劉備去江東娶妻,諸葛亮都要幫佢大搖大擺講明係漢室嘅皇叔嚟到江東,等大家知道呢件事嘅影響力
但坦白講,香港人有幾團結大家都知道

過到去有錢嘅就覺得自己買咗幾層樓好威,咩都唔使理;冇錢嘅,都冇興趣去花時間處理
而家香港人係最後機會:難得肥彭咁關心,最好籌錢去同有勢力嘅團體合作,搵超級元老級嘅QC組成律師團隊,而家就要出聲,響呢條bill仲係醞釀階段、未正式討論前,已經要做返個勢出嚟,如果唔係嘅,等15+1都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