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ihkg.com/thread/3920036/page/1
眾所周知,香港法例規定
任何人士遭到攻擊,被害人只能夠逃跑或用手作防禦動作,然後報警
如果還手的話,被害人都要負上刑事責任
我好奇去睇下其他亞洲地區關於"自衛還手"相關法例
台灣:
A方企圖令B方受傷害,B方可以用任何武力方式保護自己,甚至可以用利器工具 (例如刀) 還擊作保護自己,也屬於"正當防衛",B方不構成犯罪
台灣有案例就係A因為要討債而去毆打B
B拿刀出黎刺A右胸部,A受重傷
最後台灣法官判B無罪,因為B拿刀刺A係屬於"正當防衛"
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976681/661783/1115562/post
澳門:
澳門刑法典規定
當甲方以不法行為侵害乙方,企圖令乙方有身體上受傷害(如故意傷人)或財物上有損失(如搶劫),乙方可以拳頭、腳踢或不致命性武器予以還擊甲方,乙方則屬於"正當防衛",不屬於犯法。
但是如果乙方還擊過於重手令甲方殘疾或死亡,則屬於"防衛過當",需負上刑事責任
https://www.macaudata.mo/macaubook/book166/html/0105001.htm#0105002
反而香港就要好道德潔避,被害人唔可以還拖

新加坡都一樣係可以還拖,等陣先post詳細法律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