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我喺#140已經有答覆 不過好明顯大家都睇唔到 所以我再copy一次
不積極治療(消極治療)與安樂死是末期病人生命照護中兩種不同的選擇與理念,兩者在目的、實施方式及倫理法律層面皆有明顯差異:
不積極治療(消極治療)
指的是在面臨不可逆、無法治癒的疾病時,停止或不施行維持生命的侵入性治療或人工營養等措施,讓病人自然走向生命終點。
這種做法並非放棄照顧,而是轉向「安寧緩和療護」(palliative care),積極運用醫療專業減輕病人身心靈痛苦,提升生活品質,讓病人有尊嚴地活到最後一刻。
例如停止過度醫療、避免無效醫療,注重緩解疼痛和不適,並提供心理、社會、靈性支持。
這是目前多數國家法律及醫療倫理所支持的做法,強調尊重病人自主權與生命尊嚴。
安樂死(積極安樂死)
是指在病人明確同意下,由醫生主動採取措施(如注射致死藥物)結束病人生命,以終止其無法忍受的痛苦。
安樂死的出發點是「不讓病人受苦」,但因為涉及刻意結束生命,法律與倫理爭議大,許多國家尚未合法化或僅限特定條件下實施。
有些國家(如荷蘭、比利時、瑞士部分地區)允許自願積極安樂死,且有嚴格程序與評估。
反對者擔心安樂死可能被濫用,且可能剝奪病人接受緩和療護的機會。
小結
不積極治療強調尊重生命自然終結與積極緩解痛苦,避免無效醫療和過度治療;安樂死則是醫生主動結束生命以終止痛苦,法律與倫理上仍具高度爭議。許多醫療機構與專家主張,應先充分利用安寧緩和療護,讓病人有尊嚴地活著,安樂死則應謹慎考量且嚴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