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 Ador 的觀點:“NewJeans 的獨立活動必須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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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相關人士解釋 「雖然如果雙方的互信被破壞,藝人可以解除專屬合約,但證明合約關係已變得無法挽回的舉證責任則在於尋求解除合約的一方」。
法院表示,NewJeans 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 Ador 違反了合約中的關鍵義務或基礎信託已被不可逆轉地破壞。僅僅解雇前任執行長閔熙珍 並不能確切證明在為NewJeans製作作品方面存在空缺,也無法證明Ador缺乏履行其職責的意圖或能力。”
此外,法院指出, “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 HYBE 幹擾了 NewJeans 的活動,也尚未證實 Ador 是否不顧成員們的要求,一再或持續違反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