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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都好多謝呢位陳議員先
詳細信件如下
懇請酌情處理大窩口村富民樓26樓方家之公屋單位——兩代人 獨留年邁方太守住家的回憶。
方太育有一子四女,聯同丈夫一家七口在大窩口村富民樓某單位渡過平凡但幸福的日子。隨著孩子們長大,相繼出身,三名子女搬離原址組織新的家庭,固方太、方生和四女兒仍舊繼續住在原址。後來方生撒手人寰,留下日漸年邁衰弱的配偶,方太繼續和四女兒同住於上址,唯四女兒和方太朝夕相對,所產生之摩擦過大,導致兩人關係常處於惡劣階段,幸只限於言語和眼神的鬥爭,並無肢體上的衝突。
政府打擊公屋富戶,合情合理,唯方太一直都認為,自己是合資格的租戶,並不知道四女兒於二零二四年年初選擇置業,因此在每年例行更新公屋入息時並沒有將四女兒除名。四女兒搬離上址多月,不聞不問,也不為老母親打算。
在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的某天,房署勒令方太交換公屋單位,原因是登記人之一 即四女兒在外置業,通知書列明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下旬必須交還公屋單位。
在全港市民 歡慶聖誕節的來臨、新年的到來,和期待新春佳節一家團聚的時候,方太卻孤零零,一個人為未來去向而惆悵,以至於多日來僅以粗茶淡飯充飢。方太的單位內,保留著兩代人一家七口過往生活的物品,雖然物品囤積甚多,但尚算有條有序,方太有足夠的自理能力,單位內並沒有傳出任何異味,方太對於探訪者,和藹可親有禮貌,曾多次贈與食物予他人,包括本人,和鄰居街坊關係良好,亦常有互贈物資之習慣。
讓方太在這麼短暫的時間,離開生活了那麼久的家園,同時和周圍熟悉的人、鄰居、和事物說再見,莫講說對於一名年老的人來說很困難,對於任何人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新居可置,物品可添,但人情味不復再。
關於搬遷所產生的費用,老人家獨力難支,打擊公屋富戶之力度,不應該有所減輕,但應該被賦予更多人情味,和,需要酌情處理。
試問一切不負責任的過錯,全為四女兒所致,為何要由方太一人獨力承擔後果?倘若不能保留原有單位,是否應該安排方太調往附近之一人單位或長者公屋?方太何以喪失租用其他公屋的權利?
在誠實和品德的基礎上,方太並無任何隱瞞之勢。打擊公屋富戶,勢為了打擊有人刻意隱瞞入息而享有低廉租金霸佔公屋,很顯然方太不是這類濫用者,恕本人冒昧 無禮 若上述情況存在隱瞞可能,大可以要搬出者簽署不再贍養雙親之申請表(俗稱 衰仔紙)。但方太沒有從事任何涉嫌隱瞞之行徑,可見其純良誠實。
方太年事已高,如今面對一家人共同留下的物品和回憶,的確是苦惱備至,懇請有關人員可以酌情處理上述案件。
本人為探訪方太的朋友,數日前驚悉知該情況,現整理事件之前因後果,特此集結成一份信,懇請有關負責人員,可以酌情處理此次事件。非常感謝尊貴的閣下閱讀至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