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富戶我明白
但問題人地係咪富戶先
原本一家七口住大窩口村 都幾十年 個單位頂盡300呎左右 三個仔女相繼搬走 老公過身 得返一個女兒同住
點知個女兒情緒異常 同老人家關係勢成水火 更加唔好話贍養和照顧
舊年年頭買咗樓 但唔單聲 結果俾房署check到登記人之一買咗樓
我絕對理解 若無法保留原單位 都係咪應該換返一個單人公屋俾婆婆?
點解冇啦啦就踢人走?要老人家重新排期?排到幾時先?
對於好多大陸人 嘅酌情處理 就真係好溫情
從呢件事咁睇 婆婆係不知情 俾自己個衰女包過一棟
不論係咩原因 都應該安排公屋銜接到 先叫人搬離或者保留原單位 我諗呢個情況 大部分香港人都唔會話
「嘩 呢個老人家住300呎 太大啦 俾120呎咪得」
我只係一個義工 係一個組織嘅主理人
勢若言輕 去信東張同一線搜查都冇人理 時間緊迫 二月底就要搬走 面對屋內三十幾年嘅物品 部分囤積物品
同阿女購物狂引致海量衣物 有床蝨 不聞不問
我都唔知老人家可以點清空
大家點睇?同埋有冇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