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鬼180咩
140至160,畀盡咪170,邊入到危險駕駛
雖然這次是被告首次的『超速駕駛』定罪,但被告在事件中在一限速80 公里的路段以極為高速的時速155 公里行駛,無論是速度的實際數字或超速的幅度(93.75%)均可見被告當時超速情況極之嚴重。被告沒有講出事發時有任何特發事故、急切性致使他須以高速行駛,這可見,如此嚴重的超速純粹出於被告差劣的駕駛態度。因此,即使這次是被告首次的『超速駕駛』定罪,被告的行為不值得法庭輕判。(HCMA181/2019)
嚴重超速案例有啲難搵,搵到一單超75嘅都係告超速行駛。點解你咁有信心呢單一定入危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