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錯唔代表係危駕。係咪夜媽媽只見到部黑色車嘅頭燈,就算佢200km/hr 從後殺上嚟都要求的士判斷準確?
多年前有單意外,小路出大路撞咗,法庭判小路車冇罪,因為大路車嚴重超速,超出小路車喺讓線位所能預見。
"案件上月 9日在法院審結,事發 09年的聖誕翌日,任職建築署高級建築師的盧國豪駕車從屯門寓所出發到朋友寓所過節。當駛離屋苑右轉入福亨村路時,遭另一部私家車攔腰撞到,其座駕右前輪撞脫,盧頭部受傷,幸無大礙,原以為逃過一劫,兩周後卻遭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
盧國豪自言有 36年駕車經驗, 10多年未有違反交通規例,事發時駕駛大發 K- Car,他聲稱當時看清路面狀況才駛出大路。對方是年輕司機,駕駛的本田思域改裝了碳纖車蓋, 5年駕駛經驗,曾犯兩次不小心駕駛,聲稱事發時無超速,在距離 1.5個車位時才見盧的汽車。
盧國豪卻堅持自己無辜,「出車前明明睇清楚冇車,一駛出眼尾就見到右邊有車高速駛至,車速隨時有 100公里,撞車後車頭左移超過 90度,去咗相反方向,仲推前幾米,差啲無命」。他拒絕認罪,選擇在裁判法院自辯。
有豐富交通意外專家證人經驗的盧覺強接到盧國豪的求助後,也以為官司必敗無疑,「
小路出大路,警察實話你盲毛冇睇清楚,小路司機多數衰 o架啦」。不過,在重組案情期間,一條物理學定律,一條方程式,道出案中關鍵。"
「根據能量守恒定律(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of energy),動能會轉化為功率(work done),政府化驗所根據警方提供數據,推算大路車時速為 47公里,但佢冇考慮到撞車時,部份能量轉化成撞擊力。
計埋落去,時速最少有 82公里。」盧覺強稱,發生意外的福亨村路,車速限制為 50公里,即在大路行駛的思域可能超速,成為案件重要疑點。法庭採納其專家報告,裁定盧國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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