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個最快趕走租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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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1:36:58
收之以皮
2024-11-13 01:38:02
照佢咁講
如果唔打釐印就等於唔係租樓咁係咪唔使納稅先?
2024-11-13 01:38:06
但同時口頭租約又會係一份有效的租約
口頭有效 書面無效好似好奇怪咁?


口頭契約有效嗎?

口頭租約是一種不經書面形式,而是通過口頭達成的租賃協議。口頭租約在法律上並非完全無效,根據香港法律,3年以內的租約可以口頭或書面租約或租契的形式訂立,所以,只要雙方達成協議,並履行相應的義務,口頭租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超過3年的租賃,只要業主和租客雙方都願意遵守口頭協議,那麼口頭承諾也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請注意,香港法律要求超過3年的租賃需要以契約(Deed)的形式訂立,並將租契在土地註冊處登記註冊。
https://www.letsgethome.com/zh-HK/blog/%E5%8F%A3%E9%A0%AD%E7%A7%9F%E7%B4%84%E6%9C%89%E6%95%88%E5%97%8E%EF%BC%9F%E6%B7%B1%E5%85%A5%E9%A6%99%E6%B8%AF%E5%8F%A3%E9%A0%AD%E7%A7%9F%E7%B4%84%E7%9A%84%E6%B3%95%E5%BE%8B%E6%95%88%E5%8A%9B/102
2024-11-13 01:43:11
唔係過咗期? 仲算有效?
不過都係執達吏穩陣
2024-11-13 01:52:10
樓爆好驚慌啊
2024-11-13 01:54:31
唔洗諗咁多
總之唯一一個合法強制趕走佢的方法就係法庭
因為上庭就係要確認對方有冇野要講 有冇反對
經法庭確認左對方冇反對再收樓先安全
唔係的話業主單方面禁止租客進入單位
業主係唔會知道呢個舉動會令租客有咩損失
2024-11-13 08:25:29
佢自己申請返都好易
2024-11-13 08:39:24
呢個故事證明你係唔識
2024-11-13 08:46:20
證明你都唔識.... 大部分都係錯
2024-11-13 08:50:14
所以我一開始都話唔係好知
想問下正確係點?
雖然google下都搵到一堆講法
但冇案例睇的話都係好片面
2024-11-13 08:57:53
一般租務合約內會寫明死約及生約,會都寫明通知期
如果寫明死約,都無寫通知期,新業主係無權趕你走
必須到合約完成或你違反租約先可以

租約會必須要打釐印,租約先會生效(但有方法解決)
如果無打,你就要以其他罪行去趕走佔有者

另外都有方法以其他防止租霸
2024-11-13 09:07:09
成世人未租過樓
一住就買樓
2024-11-13 09:12:54
啱啱再google下
發現原來優先權係另一樣野黎
如果我冇理解錯的話
即係租約超過3年的話就要去註冊黎確立物業的優先權?
否則新業主可以唔承認你的租約?
而租約短過3年就唔需要註冊都擁有優先權?

3. 為甚麼有些租賃文件必須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有些則毋須註冊?
在 土地註冊處 註冊文件的主要作用,就是讓公眾得知所有影響香港土地的文件,並就牽涉個別物業的文件設立優先權的制度。一份文件經註冊後,即被視作已通知公眾有關其存在及其內容。註冊的日期也影響著附屬於個別物業的眾多權益的優先次序。租賃文件既然涉及土地,當然也可於土地註冊處註冊。

有關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文件的法例,主要見於《 土地註冊條例 》(香港法例 第128章 )。嚴格來說,《 土地註冊條例 》內並無任何條文,規定某類文件必須註冊。該條例只列出不予註冊的後果。所以真正的問題應該是:為甚麼有些租賃文件應該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租契與租賃協議

雖然租賃文件可於土地註冊處註冊,但《 土地註冊條例 》 第3(2)條 列明,有關通知及優先次序的原則,並不適用於「任何租期不超過三年且繳付全額租金的真正租契」。

因此,所涉租期超逾三年的租賃文件(即租契)應予註冊,否則現任業主的業權繼承人大可不承認該租契。對其他影響同一物業而已經註冊的文件來說,該租契亦將失去其優先權。

另一方面,所涉租期不超逾三年的租賃文件(即租賃協議),並不會藉註冊而有任何得益或損失。

但是若租賃協議含有續租權的條款,則即使其租期並不超逾三年,亦應予註冊。續租權賦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結後繼續租用有關物業的權利,所以構成了法定的土地權益,因此也影響了有關通知及優先次序的原則,故包含續租權的租賃協議亦應予註冊。

穩妥起見,租賃協議的立約方應向 土地註冊處 查詢,或咨詢法律意見,以確定是否需要為該租賃協議註冊。
https://familyclic.hk/zh/topics/properties-arrangements/landlord-and-tenant/how-should-the-parties-handle-the-signed-tenancy-agreement-lease/
2024-11-13 09:28:58
我上面已經寫左,租約係必須打釐印先生效。

如果無做,當然不會受承認

如果你話3年內既租約唔去註冊,出左咩事,咪上庭睇下個官受唔受,但有風險
你話唔怕風險的話,3年以上都可以唔註冊
2024-11-13 09:31:37
但佢話「另一方面,所涉租期不超逾三年的租賃文件(即租賃協議),並不會藉註冊而有任何得益或損失。」
即係註唔註冊都冇分別?
2024-11-13 09:33:23
我第三段已經有講到
2024-11-13 09:37:40
唔係好明
因為佢寫到明「並不會藉註冊而有任何得益或損失。」
但你又話「咪上庭睇下個官受唔受,但有風險」
咁好似有矛盾?
因為佢的意思應該係「註唔註冊都係一樣」
而你的意思就個「唔註冊就有風險」?
我唔知有冇理解錯
2024-11-13 09:42:58
要講既,已經講左
文件上到庭,老爺受唔受係重點
「港大」話無分別,你大可以日後有咩事揾佢出庭
2024-11-13 10:22:54
係門口等佢
2024-11-13 10:31:54
雙方是但一方都可以將份租約打釐印,唔需要經任何一方同意,佢唔肯打釐印,你身為租客覺得冇保障 ,當初你可以唔租 ,或者事後你自己亦都可以打返 。

唔使咁擔心咩 非法佔用 呢d 極端情況
(只要有查冊證明當初同你簽約既係層樓業主)

舉例 ,業主賣樓, 下手業主 會喺咩情況買,一係層樓交吉賣 ,一係連租約賣,咁係你仲住緊情況下連租約賣,買方律師樓會要求 業主個邊提供租約文件,份租約如果冇釐印 ,會叫業主補打返先成交架啦 。

另一個情況 業主借爆廠,層樓將會被債主收返,係死約內 你有份租約係度,對家死約內亦都趕唔到你走 ,你份租約, 隨時都可以補打返釐印 呈堂 ,所以最終對家律師只會同你溝通 提早通知你走,你亦都可以補打釐印,住完死約,租金照交新業主。


唔使聽下面喺度兜嚟兜去 ,租約可以補打釐印,租約可以補打釐印,租約可以補打釐印, 業主租客雙方 都唔需要經任對方同意,可以同份租約打釐印同補打釐印 。
2024-11-13 10:43:41
入紙土地 不過搵唔到佢另一個屋企地址
唔知要比佢白住幾耐
2024-11-13 10:48:20
我係完咗死約 生約未開始
咁會唔會快啲趕到佢走?
2024-11-13 10:50:52
唔會
2024-11-13 11:00:45
你真係唔識。
2024-11-13 11:01:01
點解咁多人比負評
明明樓主係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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