啲學校老師幾十年都唔係個現實社會工作
以為自己講乜 啲人都信到十足
係咁上下
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一類是永久形式誹謗 (Libel),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永久形式誹謗和短暫形式誹謗的另一個主要分別,是永久形式誹謗本身即可予以訴訟(即可以假定原告人已蒙受一定程度的損害);
至於短暫形式誹謗,原告人便需要證明自己蒙受甚麼損害,除非有關陳述聲稱原告人 :
曾干犯可被判監禁的刑事罪行;
現時患有傳染病;
不貞節或曾與任何婦女通姦;或
不勝任或不適合從事任何職位、專業、貿易生意或行業。
即是說,如果有關事件被證實為永久形式誹謗,或被證實是屬於短暫形式誹謗(但誹謗內容是關於以上四項的任何一項),原告人便毋須向法庭提出證據,以證明自己蒙受了甚麼損害(但當法庭評估賠償數額時,原告人仍可提出相關證據)。
https://clic.org.hk/zh/topics/defamation/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