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乾隆44年時,四川鹽亭縣有位9歲孩童劉麽子,向同村一位9歲的小夥伴李子相討要胡豆,對方不給。劉麽子一怒之下,毆打李子相,導致李子相小朋友摔死了。
依大清律法,10歲以下殺人案,應奏請皇帝裁決。四川總督於是將此事上奏,希望乾隆皇帝能念劉麽子年幼無知殺人而予以減刑。
但沒想到,乾隆皇帝看到奏摺後,龍顏大怒,直接下旨痛斥:若第因其年幼輒行免死,豈為情法之平?況九齡幼童即能毆人命,其賦性兇悍可知,尤不宜劇為矜宥! 」
譯成白話文是:
如果年紀小殺了人就能免死,還有情理王法嗎?況且小小年齡就能打死人,可見本性兇殘,更不能輕易饒恕,不然長大了還不上天?
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