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房屋署工程督察IOW(Inspector of Work)都咁蠢
申赴台灣居留被拒 判辭揭自稱「被逼宣誓」 房署工程督察疑發假誓 非真誠效忠 已遭政府停職
發佈日期 : 2024-08-25
本報記者報道】台灣近年不時被指收緊審批港人居留申請,特別是公務員及公職人士。一名在香港任職房屋署的工程督察於2022年申請隨台籍配偶在台居留(依親)被拒後,再提出行政訴訟,但近日再遭駁回。
該名工程督察的如意算盤,既想有台灣居住權,卻不欲放棄在港的高薪厚職,但現在可能「兩頭不到岸」。據悉,該名工程督察已遭政府停職,因他向台北方面聲稱「所有公務員都是被迫簽署效忠政府的聲明」,此說法惹起疑「發假誓」之嫌,公務員事務局將作跟進。政府中人預測該員工最終會被解僱。
在台港人的狀態可分為「停留」(持旅遊、商務簽證赴台)和「居留」(以就學、就業、依親或投資移民等管道,在台較長時間停留),和「定居」(取得身分證,具中華民國國籍)三種。
#事主已簽署效忠港府聲明
根據入稟台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顯示,不滿台府拒絕批出其居留申請向法院提出上訴的香港公務員,名為
陳明浩,負責督導公屋地盤的土木工程、土力工程、探土工程,是地基結構工程和拆卸工程施工的技術人員。涉事公務員並已聲稱簽署效忠香港政府聲明。
陳明浩的妻子是台灣公職人員,他於2022年向台灣行政院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移民署之後要求他表明會否辭去公務員職位,表明他出示離職證明,才可獲批居留證。不過,事主去年5月後來
向台方表明,他不會辭去現職,並指所有香港公務員均被迫簽署效忠香港政府聲明。陳明浩指出,假如他獲居留台灣後,將做「半個太空人」,即周一至周四在港,周五離港赴台,周六、日回港。
#事主表明不辭政府工 假日赴台
移民署聯同相關部門否決事主的申請,陳明浩不服決定,上訴到行政院,但被駁回。他之後入稟台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展開司法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7月4日頒下判決,裁定陳「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並指行政院以陳任職港府為由作出否決申請的決定,並非無據。
判決指出,陳明浩表明不會辭職,並指所有香港公務員均被迫簽署效忠聲明,證明他對香港無任意拒絕能力;若他繼續留任香港公務員又獲批在台居留,形同人在台灣為港府異地辦公,認為「有侵害台灣主權之嫌」。判決指出由於他簽署效忠聲明,擁護《基本法》,和其他非政府公務員比較,他為中共從事內部滲透或情報工作,存在較高的可能性。
事主的太太在網上公開事件除受媒體關注,亦引起港府高度關注。在陳明浩上訴被台灣方面駁回後,亦引起政府注視。據悉,在事件於上周曝光後,陳明浩已被政府停職候查,原因是他向台灣的法院聲稱「所有公務員都是被迫簽署效忠政府的聲明」,令政府質疑他有「發假誓」之嫌,並非真誠效忠香港特區政府、聲明擁護《基本法》等,按過往做法,該名公僕的終局料被解僱。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回覆《成報》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及任何相關言論。」發言人表示:「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的一貫期望和要求。不論在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前或後,有關的期望和責任已然存在。所有公務員須明確知悉、接納並履行這些責任。」
發言人指出:「現時所有在職的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已簽署聲明。受聘/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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