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諗一定要再次澄清返個概念:唔好溝埋「你事前已經知道一個行為必定違法」,然後你見到其他人做呢個必定違法嘅行為,你就話跟住去做,再問人哋點解我唔得
而家係講緊食水煙,事實上係有啲場所係合法食水煙,有啲場所唔合法食水煙;更甚者有啲場所,竟然係可以閂埋房門食雪茄
作為一個reasonable man also a laymen,唔係專業嘅人士,例如唔係專業嘅牌佬或者技術人士,我唔會清楚乜嘢情況或條件之下,我準備去應徵嘅場所提供食水煙產品服務,係違法
所以,我先至攞一個非常接近嘅情況做比喻,就係你去應徵電腦店舖嘅銷售員,你唔會知道呢個老細有冇賣老鼠貨或者假貨,你只能夠相信呢個老細開得店舖就應該唔會做違法嘅嘢,而你做一個電腦銷售員亦唔係一個違法嘅角色
但如果發生咗舉報,原來呢間店舖個老細成日賣假嘢,執法機關走去拉你,你覺得公平咩?
如果乜都話要完全清楚晒呢間公司、業務、老闆及持牌相關人士等由上至下所有嘢冇違法,我諗你都唔使出嚟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