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洪門宴」瞞行蹤 王詩雅罪成 (12:20)
「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前年初,參與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宴後,向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等人員隱瞞當日行蹤。她早前不認罪後受審,案件今日(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裁定王詩雅面對的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4罪均成立,押後至3月4日求情及判刑,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於本案原沒有被施加任何保釋條件,葉官指由於被告目前已罪成,故下令被告在候懲期間須交出1000元保釋金,同時不得離港。
葉官裁決時分析指,控辯雙方各傳召一名腦神經科醫生擔任專家證人,葉官指辯方專家證人黃家星醫生沒有經科學實證就接納被告說法、以猜測去支持被告說法,有損客觀,認為黃的證供不可靠,不足以斷定被告案發時出現認知功能障礙。相反控方專家證人張德輝醫生翻閱了被告案發時入院的全部醫療紀錄共103頁,才作出被告案發時沒有任何新冠病徵的結論。葉官認為張的看法中肯,並接納其證供。
葉官續指,被告作供時前後矛盾,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並舉出部份例子,例如被告聲稱重視個人私隱,如果不能核實來電人身份便不會透露個人信息,但證供反映她曾在未核實來電人身份下便說出個人信息;被告聲稱曾在通話中暫時相信張竹君的身份,其後又改口稱暫時相信不等於接納對方身份,葉官認為被告說法模棱兩可。
葉官相信衛生署主任張竹君,以及兩名衛生署護士即辛麗芳及賴潔生的證供,接納3人是誠實可靠證人,指3人與被告通電時已交代通話目的與公共衛生事宜相關,張竹君更提醒被告要說真話,否則負上法律責任。被告向3人均指是從家前往派對,惟被告從西環高樂花園前往派對才是不爭的事實。最終裁定被告面對的4項傳票罪成。
被告王詩雅(37歲)早前否認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她被指於2022年1月6日及同月7日,分別明知而向衛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以及兩名獲授權的衛生署護士即辛麗芳及賴潔生,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當中所涉虛假資料為同年1月3日,她是離家前往灣仔出席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