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恭喜阿迪達「罪名不成立」,不用罰錢/停賽
小弟自己雖然唔識英文,但都識得用google,又到見有D報導講到好兒戲,所以去左搵判決書黎睇。不過小弟的英文能力都係google水平,有興趣可以自己睇下英文,最底有link。
因為判決書太長,由事件幾時開始,甚至阿迪達係英格蘭有幾出名+做過3年助教,去到當年PGS同尼馬+摩連奴的案例都有寫,所以我只列重點:
1. 時間線:
紐卡素對阿仙奴在11月5踢完
足總11月7日出左信要求阿迪達解釋言論
阿迪達11月13日覆左信,果時已經在信內解釋「係西班牙文而唔係英文」,並提及韋洛克有同阿記球員講「佢覺得球已出界」
足總11月16號出信指控阿迪達違規
11月24日阿迪達提交左回覆
11月29日足總又再回覆阿迪達
12月7日就聽證會
所以件事之前一直都未完,只係走程序所以行左好耐
P.S.點解判決書都可以錯日期?
圖1當中個日期,應該係11月7日而唔係3月7日吧😂
2.足總係針對3件事告阿迪達(判決書中簡稱MA)違規(圖2
A. 言論侮辱比賽官員
B. 言論損害球賽聲望
C. 言論損害球賽利益
只包括賽後的三次受訪內容(判決書內列左原文超過三次⋯
3. 實際足總有highlight返邊一段言論違反規則
而判決書有提到幾樣判定重點:
A.球員+領隊有自由去表達對球賽判決的不滿,並引用尼馬的案例
B. 表達言論的語氣不會成違規的原因
C. 不應該因為人身份的言論而構成違規的原因
D. 有其他人使用那些單詞並沒有被認為違規,所以需要判斷上文下理+立場,而並非使用該單詞就違規
4. 阿迪達在11月13日的信中提到(google翻譯copy):
他過去(並將繼續)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包括 PGMOL 和首席裁判官)合作,為提高英超聯賽比賽裁判(包括 VAR 裁判)標準做出了巨大努力。他對這些努力(他自己和其他人)「未能對這些標準產生任何有意義的改進」感到沮喪。
5. 判定三次受訪的內容
當中一次都無提及「西班牙文」(重點)
相反當中提及阿迪達信中的回應,並判定阿迪達受訪的內容,一直都在談及「VAR制度和VAR的水準」(4的部分)
並引伸「熱刺對利記的誤判,事後足總的言論」黎引證「這個國家的VAR水平未夠」係足總都認同的「客觀事實」(圖3
希望大家唔好被片面報導誤導,以為英足總會接受咩「我講緊西班牙文而唔係英文」呢類理由。
https://www.thefa.com/news/2023/dec/14/update-on-mikel-arteta-charge?fbclid=IwAR0N8TJYkOOWA3Lz1xuUYkiufcF9kHgsE2dbTWmmv9VLAQcKAtW5c81YjzA_aem_AZsF6gKyXC-h_TMhJmogfI7uok4l1IefwnlplTgsZfyYednLHVIDR1gJD_pD7zJxi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