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係抄返黎,歷世歷代有咁多猶太拉比同解經家睇到既洞見,集合出黎,我揀左一部分抄出黎,其實真係唔關我事

諗深D既話,我諗起例如出埃及記21:7-11講娶人賣既女,淨係一節已經有好多野可以諗。
出埃及記21:10
//10 若他娶另一個女子,仍不可以減少她的食物、衣物、房事。//
好多人會問,點解聖經唔禁止當時流行既一夫多妻?
原來個問題唔係禁唔禁止,而係要睇下個老婆有咩需要,呢度列左三樣。就算一夫一妻,一樣可以無視配偶既需要(無論係外在既食物、衣物、房事,定係內在既情緒、交往),因為呢一條律例,咁樣做就係對神既褻瀆。
神既心意係屋企人既需要得到滿足同照顧,咁如果娶另一個呢?咁個責任就雙倍喇,娶多個就再多D,因為寫明左架,「不可減少」。一少左就係做左神唔中意既野喇,咁係咪真係娶多個好,就自己諗啦。
仲有,呢個係女奴既條例,雖然係講結婚,但係放左係男奴既條例下面,咁換個角度黎睇,對屋企人差,係耶和華既眼中,其實即係當佢地連奴僕都不如。咁我地又當緊屋企人係咩?
我唔係淨係同其他人講,亦都係同自己講。
有好多野可以講,但係個訊息冇講埋。
其實呢D野真係要自己諗。
神比聖經人,又點會係叫人跟住D字照做左就算咁膚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