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娼妓史》第二章:殷商鳩 up 時代
壽按:以下作者完全斷鳩估,簡直係呃字數與鳩up 之鬼,感覺就好似大學生要湊字數寫paper。
如果你想同我一齊睇嘅,就請揭去9-23頁。
https://taiwanebook.ncl.edu.tw/zh-tw/book/NCL-9910009850/reader
1. 世界各國未誕生「職業娼妓」之前,都係先有「巫娼」。即係社會學家所講嘅「宗教賣淫」。
2. 羅素說:「古代娼妓制度絕不如今人之為人鄙視。其原始固極高貴。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一女神之「女巫」,承迎過客為拜神之表示。其時人御之,亦必事之,然基督教父詬詈訴毀,連篇累牘,目為異端陋俗,及撤旦遺孽。茲後娼妓遂由廟宇驅入市場,淪為商業。……印度一隅娼妓制度由宗教性質蛻變為商業之程序尚未完成。」
3. Katherine Mayo
(壽按:書誤植為Katherine May,以前編輯無得上網搵,唔怪佢啦)女士於所著Mother India一書中,引稱宗教娼妓制度之遺傳為印度之詬病(據黃席群譯羅素婚姻道德第九章)
4. 社會問題辭典說:「賣淫起源有接待賣淫,祭禮賣淫,宗教賣淫三種。前二者沒有金錢受授的關係。宗教賣淫,初行於古代巴比侖。以後傳到希臘,聞說孟買仍流行。這稱賣淫在寺院底殿裡,「巫女」或「舞女」應參詣者希望提供肉體,獲得一種報酬香錢,這個香錢變為祝儀,歸寺院收納。
5. 田本圿利彥《婦女問題本質》上說:「從前巴比侖女子,每年一次在米蘇達神殿為一般男子自由性交物。」又說:「前面所叙的女子在神殿內一時的公開,也可以說明賣淫的起原在那個時候,欲行自由性交的男子,須獻貢品於神。到後來變為出香火錢,與神殿「巫女」自由性交,以後再變為賣淫成為娼妓了。
6.
作者話:「殷商時代都有「巫」架。」有祭祀之巫、有測天之巫、有主卜筮之巫、有明醫藥之巫。咁
應該有「巫娼」架嘛。
(壽按:屌你老母)
7. 殷商「巫娼」
可能有近代娼妓「才、情、色、藝」特質例如:
一、工於言語。《易序卦傳》:「兌為少女,為巫,為口舌。」大概以為巫者能以口舌擅長,而為巫的又多少女,故取象於「兌」。這不是「巫女」會說話的證據嗎?
二、工於媚男子祕術。現在姑且以後代事實作例證,《舊唐書.卷107.棣王琰傳》:「孺人乃密求巫者,書符置於琰履中以求媚。」《金史.卷64.章宗元妃李氏》:「李氏嫉妒,令女巫李定奴作紙木人、鴛鴦符以事魘魅,致絕聖嗣。」這兩件事情,
愚意必定是古代相傳法術,不是唐金二朝女巫創造。
(壽按:屌你老母,用唐、金代嘅歷史去論證殷商已經夠癡線。仲有個故仔唔係咩媚術,明明就係落降頭。)
三、妝飾美麗歌舞動人。例如屈原《楚辭.九歌》:「疏緩節兮安歌,陳竽瑟兮浩倡。靈偃蹇兮姣服,芳菲菲兮滿堂(東皇太一)」、「浴蘭湯兮沐芳,華采衣兮若英。靈連蜷兮既留,爛昭昭兮未央(雲中君)」。
壽按:上面講嘅野,已經夠無邏輯道理,但係以下仲黐線。
12. 作者認為:「楚國為直接繼承殷代文化者,則殷楚兩民族必有同樣之風俗習慣。故殷重巫鬼,重淫祀。楚既有如此妙麗女巫,以彼代此,殷代女巫之豔絕人寰,
可以想象。所以殷代之有巫娼,已成不可磨滅之事實。」
壽按:所以你阿媽係漢奸,你老竇係走狗,你阿爺係賣國賊,你就係漢奸走狗賣國賊。
13. 作者仲有其他論證,例如墨子、例如希臘、例如羅馬、例如埃及、例如春秋戰國。但係,究竟有幾多真係關殷商事呢?只能講:斷估很多,證據欠奉。
14. 下一章,春秋戰國,終於有啲實在啲嘅野睇啦,我地終蟈有官妓啦,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