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雙方決定支付媒介
多年前本港不少商戶已開始拒收面額少於一元的硬幣及一千元紙幣,但也不至於好像大部分內地商戶完全拒收現金。對於商戶拒收現金是否違法,金管局發言人回覆《星島日報》查詢時表示,在商業交易中,交易雙方可因應實際情況及需要,決定有關的交易條款,包括合適的支付媒介。對商品和服務供應商而言,是否接受現金以支付某項交易屬商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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