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加佣金嘅方法差唔多
只要贏到分返一嚿錢畀個律師係件好合理嘅事
冇包攬訴訟嘅情況下,窮人只會更加難搵到法律嘅幫助
而嗰律師 做到又收錢做唔到又收錢嘅情況下, 只會想case越嚟越長 而唔係想贏到
某程度上包攬訴訟絕對係可以存在
唔應該係犯法, 只係個金額有待商榷 唔可以超過某個百分比 就已經可以完善依件事
定係到底依個政府想由上而下咁樣打壓中下層香港人
喺外國極都有一啲集體訴訟嘅例子係搵唔同受害人一齊出嚟包攬訴訟
就好似ps5手制問題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217insight022/
明明喺某程度上包攬訴訟係一件 可以令到社會更加公平嘅事 到底呢個畜生政府點解會將呢件事定為唔合法 做呢件事嘅係過街老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