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行普通法,經大英帝國輸出香港,而普通法亦同Norman Conquest有關,所以成千年前嘅一場王位鬥爭到而家都仲影響緊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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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世紀初,在法國諾曼底公爵「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的帶領下,法蘭西帝國軍隊對英格蘭的入侵和佔領,開啟了英國歷史上的重要轉折點—諾曼征服(Norman Conquest)。普通法也在諾曼征服後取得了顯著的發展。這倒不是因為從法國諾曼底來的統治者們有着多麼先進的立法水準。事實上,他們基本沿用了原有的盎格魯─薩克遜時代的英國習慣法與古老的地方司法機構。直至公元十二世紀末,才有能稱得上「諾曼」的律法書出現。
在「征服者威廉」的加冕誓詞裏就寫到「吾將遵從愛德華的法律,為英格蘭人民的福祉履行公義。」而這裏的愛德華法律,並不指盎格魯─薩克遜最後一位君主懺悔者愛德華(Edward the Confessor)所立的法律(他在立法上並無建樹),而是盎格魯─薩克遜時代所保留下來的古老的英國律法傳統。至於為何威廉要遵守舊有的英國法律制度而非除舊布新,則跟他的王位繼承認受性有密切關係。威廉牽強的英國血統和所謂的愛德華曾給予他許諾的含糊說辭,令這位諾曼公爵極需一個可在王權統治上的認受性以排除非議。繼承前人的法典,對於由一個「外來客」繼承大統所造成的朝野震動來說,似乎是不錯的權宜之計。
其次,諾曼底雖然地處法國,但諾曼人其實亦屬於日爾曼血統。諾曼源自諾斯人中的一支維京人(Norman一詞由Norseman演變而來,意味北方的人)。如此一來,接納同為日爾曼血統的盎格魯─薩克遜的習俗與傳統便不那麼令人費解。但重要的是,諾曼的統治者們從歐洲大陸為普通法帶來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制度,如著名的陪審審判制(Trial by Jury)。有趣的是,這個本源自法蘭克帝國的古老司法制度卻未能在法國得以普及,反而被法國統治者帶到英國落地生根成為典型的英式司法制度。由此可見,不同法系之間從源頭上本就互相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