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呢條: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問: 甚麼是「家庭崗位」?
答:
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
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係的任何人。血緣關係類別可包括:父母、兄弟姊妹、兒女、(外)祖父母、(外)孫、姨母、姑母、叔伯、舅父及堂(表)兄弟姊妹、姪、姪女、甥及甥女等。婚姻關係則指合法夫妻。姻親關係是指因婚姻而產生的關係,例如包括家姑、家翁、岳母、岳父等。
https://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showcontent.aspx?content=Family%20Status%20Discrimination%20Ordinance%20and%20I&mode=cc